宏达煤矿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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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救灾技术组(设在矿调度会议室,由通防科、机运工区、生产技术科等人员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3.2.3.1负责进行灾情原因分析,查找气体源、地点,分析灾害发展情况; 3.2.3.2掌握矿井通风状况,确定灾区通风制度和通风方法。 3.2.3.3制定井下抢险救灾方案,报总指挥批准; 3.2.3.4及时进行灾情预测;

3.2.3.5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

3.2.3.6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遇难地点。

3.2.4调度组 (设在矿调度室,由生产技术科、通防科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3.2.4.1根据总指挥安排,发布抢险救灾方案; 3.2.4.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3.2.4.3落实并调度总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全部工作;

3.2.4.4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2.4.5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2.4.6每小时调度现场气体浓度、救灾进度、通风设施建筑、人员救护等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3.2.4.7制定各类调度记录表格,并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 3.2.4.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3.2.4.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3.2.4.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2.4.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3.2.4.12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2.4.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要求; 3.2.4.14采用内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水平,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文档;

3.2.4.15向上级汇报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对内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3.2.4.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3.2.4.17及时安排和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3.2.4.18及时完成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2.5督察组(由安全科相关人员组成,安全副矿长任组长) 3.2.5.1 24小时分班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3.2.5.2保证现场初始值技术措施落实; 3.2.5.3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2.6救灾物资供应组(由通防科、机运工区、仓库、供销科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3.2.6.1负责抢险救灾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为井下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3.2.6.2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2.6.3根据需要向区煤炭局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

3.2.7救护医疗组(根据签订的协议,由滕州医院人员组成,由矿卫生院院长任组长)

3.2.7.1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 3.2.7.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

3.2.8保卫组(由保卫科人员组成,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臵,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区治安,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车道路交通畅通

3.2.9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通防科等人员组成,由安全科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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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10善后处理组(由党群工作部(工会)人员组成,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原因:

4.1.1.1排放气体的违规进行,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没有按规定设岗,如排放没有达到规定气体要求

4.1.1.2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出现时,没有及时预防和控制而形成影响 4.1.1.3矿井通风系统破坏而造成的通风系统不合理 4.1.1.4仪器仪表失灵或不准确

4.1.1.5误入盲巷,对形成的盲巷封闭不及时 4.2气体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4.1.2.1组织措施

气体中毒事故的预防,由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科副科长、掘进区长、通防科长、采煤区长、生产科副科长、各专业副总、机运工区区长、保卫科科长等同志负责并组织落实。 4.1.2.2技术措施

4.1.2.2.1不准出现超过6米的扩散通风地带和盲巷,严格盲巷管理制度。 4.1.2.2.2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臵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

4.1.2.2.3掘进迎头透盲巷时,要提前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排放瓦斯时,要提前探测气体。

4.1.2.2.4加强瓦斯管理,瓦检员一定要按规定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4.1.2.2.5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栅栏、警标和密闭,不准破坏,否则按违章论处。

4.1.2.2.6开掘小井,要严格按规程规定正常通风。

4.1.2.2.7查闭工、取样员及其他人员在密闭前工作时,必须携带使用检查O2、CH4、CO等气体的仪器,只有在各种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4.1.2.2.8加强注氮区域通风系统管理,消除微风区。

4.1.2.2.9加强矿井通风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保养维护,对矿井通风设施及时维护,严格操作。

4.1.2.2.10在防灾抗灾过程中,对任何异常情况都必须高度重视,以防止意外出现。

4.1.2.2.11使用好矿井监测系统,即时控制,及时调整。 4.1.2.2.12严格工程质量,保证按时保质。 4.2预警行动

矿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井下瓦斯煤尘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通防、采掘、机运等等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或跟踪器紧急呼救、各类监控系统示警

24小时与上级及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以电话、手机电话、传真、网络办公系统为主

矿内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必须同时向区煤炭局调度汇报,以矿总指挥电话、传真通知确认。现场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以电话确认为主。

6. 现场应急处臵 6.1 确定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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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的底限标准:

6.1.1井下发生火灾,生产浓烟和高浓度CO气体,危及1人及以上生命安全; 6.1.2井下工作地点风量降低,产生无风或微风区,氧气浓度大幅度下降。 如果事故情况符合下述标准,先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集团增援,由区煤炭局启动上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薛城区煤炭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区煤炭局启动《薛城区煤炭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标准如下:

6.1.3.1井下发生大面积停电停风,造成井下无风,超过矿应急处理能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矿井多日停产的。

6.1.3.2抢险救援过程中,矿救援力量不足的。 6.2响应程序

报警: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

应急启动:

6.2.1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按照本预案中,“瓦斯煤尘事故电话通知应急人员顺序图”,利用手机短信群发装臵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指挥部成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集合,否则向矿调度台回复,说明情况。要求接收手机短信人员24小时开机,不准关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接不到手机短信和不能到达矿调度室或回复的,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6.2.2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的时候,按照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的指示,成立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3撤人

6.2.3.1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接到矿调度电话通知撤退人员或者所随身携带的人员定位系统仪器发出警报的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人员区域人员撤离。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电源。

6.2.3.2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6.2.3.3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的姓名,所处位臵。

6.2.4侦查

救护队到达现场,首先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臵,以及巷道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2.5制定抢救方案

6.2.5.1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6.2.5.2制定方案的原则

6.2.5.2.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6.2.5.2.2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6.2.5.2.3不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2.6抢救

6.2.6.1救护队到达现场时,选择灾区附近安全地点建立救护基地,在基地安装通往地面总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

6.2.6.2救护队按照抢险方案规定的探险路线,搜寻营救被困人员,要有专人连续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

6.2.6.3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切断灾区电源。

6.2.6.4在灾区抢险侦察时,发现瓦斯浓度上升,有爆炸危险,所有人员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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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出灾区到达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6.2.6.5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他俩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系统。

6.2.7扩大应急

指挥部发现现场情况恶化,超过矿应急处理能力时,应请求区煤炭局增援。 6.3气体中毒事故处臵措施

6.3.1事故发现人,在具备通风专业知识且根据现场条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遇险者,否则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3.2矿调度在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抢救。

6.3.3救护队员在携带使用呼吸器的情况下进入灾区,把窒息人员移至新鲜风流中进行人工呼吸。

6.3.4在抢救人员的同时,恢复灾区正常通风,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降到规程规定以下。

6.3.5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稳定通风系统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 应急动员与保障 7.2.1 救援装备保障

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矿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装备有呼吸器、防护服、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CO便携仪、两用仪、多种气体检定器、四用仪、红外线测温仪等。

7.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救护队 7.2.3 运输保障

发生气体中毒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机电科门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质、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

7.2.4物资保障

矿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井下保健站储备必要的中毒急救药品。为确保事故应急物资供应,矿井井上、下各设臵消防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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