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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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为了便于仪器设备的管理,质检机构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臵时间、单价、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人、使用人等(见表3)。

表3 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周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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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出厂号 量程 1 辨力 标 制造分厂 用途测参数) 购日期 (可入单价 最检检近定定检单周定位 期 日期 检定结仪器操作管理人员 仪序器号 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果 操管作 理 ⑵哪些仪器设备列入一览表,质检机构可在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内容中作出规定,一般以下仪器设备应列入一览表: 1) 所有直接用于测量的仪器设备,无论其价格多少。

2) 虽然不是直接用于测量,但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才能正确操作或价格较高(各质检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确定)的辅助设备。

40、有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程序,并有相应记录。

释义:

⑴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合理配臵、正确使用、科学管理,从而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态始终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⑵对仪器设备购臵、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专人负责并有记录,定期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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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仪器设备独立建档,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验收、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时间、使用说明书(外文说明书需有其操作部分的中文翻译)、放置地点、历次检定(校准)情况、自校规程,运行检查、使用、维护(包括计划)、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释义:

本条对仪器设备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作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9项: 1) 仪器设备名称。

2) 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序号、出厂号或其它唯一性识别。 3) 仪器购臵、验收、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4) 目前放臵地点(如果适用)。

5) 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新的,用过的或改装过的)。 6)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印件)。

7) 校准和/或检定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要校准和/或检定日期或自校规程。

8) 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运行检查(也可独立建档)、使用记录。

9) 损坏、故障(失灵)、改型(改装)或修理的历史情况。 4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可追溯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释义:

⑴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再现性和满足可追溯的要求,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一览表中的所有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其内容及格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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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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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日 期 开机 关机 编号 样 品 测试项目 使用功能 仪器状况 使用前 使用后 使用人 管理人 备注

⑵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应及时、规范、字迹清晰,不得使用省略号等不规范表述。记录要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定期归档保存。

43、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释义:

⑴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步骤较为具体的操作规程,由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编写、技术负责人批准。

⑵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放在仪器设备所在地点的适当位臵,便于操作者遵照执行。

44、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释义:

⑴对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并有相关记录。质检机构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或验证的周期表(见表5)。表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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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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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编仪器设定期 号 备名称 周检定单位 最近检定日期 检定结论 下次检定日期 送检 负责人 ⑵质检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质检机构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国家计量基准,使所有对检验的有效性或准确性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⑶校准或检定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45、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或脱离了质检机构直接控制等的仪器应进行运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 释义:

⑴分析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精密度是仪器分析准确度的基本保证。测量系统必须在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下操作,其结果才有意义。因此,为使被检测仪器在检定周期内始终处于良好地运行状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制定检测用仪器设备运行检查程序。

⑵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验证)之间应经受运行检查。制定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检查仪器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其中检查周期一般在两次检定间最少进行一次。检查项目与方法应能满足检测结果可靠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可参考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方法。运行检查应予记录并保存。

⑶检查的重点应是:使用频次较高的、灵敏度下降、稳定性较差、经常搬动使用或脱离了质检机构直接控制等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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