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08】15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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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合同条款欠完善或存在歧义时; 4、因其它原因需合同双方重新协商时。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会同工程监理、造价跟踪审计及其他职能部门成立合同纠纷处理工作组,收集准备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合同纠纷;纠纷经双方处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 合同实行归档制度。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需准备的全部资料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套数分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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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前期准备工作: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办理所分管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审批备案手续(立项审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审批、发包审批、消防审核、人防审核、施工图审核、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

(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镇街、几大开发区及即将开工的十大功能区的工程),必须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全程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会同测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对其定位放线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四方签字认可。

(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根据承包人出具的书面报告和工程实际需要,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临时水电设施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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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图纸会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工程开工一周前,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会审情况形成会审记录,送交参加会审各方备案。

第三条 技术交底: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形成纪要,下达到各承包人,要求其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

第四条 工程例会: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跟踪审计派人参加,通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二)监理单位应每周召开各单项工程例会,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技术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每月工程进度:

工程承包人每月定期向监理单位申报本月完成实际工作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书。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后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最后报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确认。

第六条 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单要求内容真实可信,文字描述清楚,文字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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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晰,尺寸标注完整,配以简图说明。对重要部位或重大隐蔽工程量的签证,还要进行拍照或录像。分步验收时要有区分界限,保留计量的中间过程和原始记录,作为附件内容与签证单同时留存。

(二)承包人在验收前要充分准备,大项工程的验收计量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求验收范围明确,计量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完整,计算准确无误。土石方工程和道路工程要请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工程量测量,出具测绘报告及成果图。

(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在工程验收当日及时同工程承包人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如当日不能及时办理,可根据草签验收记录隔日补办正式的工程签证单。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签证手续应在验收三日内办理完毕,事后补签无效。

(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监理代表和跟踪审计代表根据工程验收计量的原始记录,对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签证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再交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签证单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承包人、监理以及跟踪审计四方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工程签证单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留存,第四联交工程承包人作为结算凭证,第二联交监理单位备案,第三联交跟踪审计单位备案。签证单各联应在办结后三日内分别递交给各单位。

第七条 资料管理: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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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

(二)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前期开工资料、工序资料、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等。

第八条 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负责制,督促承包人、监理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和管理。关键工序的施工,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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