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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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总共减少耕地12. 93万公顷(194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53万公顷(128万亩)通过开发复垦增加耕地4.40万公顷(66万亩)。各地、 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四。2000年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2.60万公顷(39万亩),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3.88万公顷(58.2万亩)。

2.园地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果、桑、茶生产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至2000年,园地由34.49万公顷调整到37.15万公顷,净增2.66万公顷。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40.57万公顷,净增6.08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4.66万公顷,通过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3.31万公顷,从未利用地中开发园地1.38万公顷。

3.林地继续实施林业二次创业工程,重点抓好经济林基地和速生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至2000年,林地由337.87万公顷调整到340.68万公顷,净增2.81万公顷。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55.64万公顷,净增17.77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各项建设和改造园地等占用林地9.27万公顷,通过退耕还林、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等新增林地27.04万公顷。

4.牧草地实施“畜牧进位”工程,抓好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我省牧草地资源和农区畜牧业的特点,大力开发利用生产粗放、草质粗糙的天然草地,提高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的比重,提高畜载量。至2000年,牧草地调整到3.88万公顷,净减少0.46万公顷,至2010

年,牧草地调整到3.58万公顷,净减少0.76万公顷,均开发成林地。

5.水面坚持以防洪减灾为重点,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至2000年,水面由131.44万公顷调整到133.34万公顷,净增1.90万公顷。至2010年,水面调整到135.11万公顷,净增3.67万公顷。实施养殖业致富工程,建设连片精养水面,努力使水产品总产量达 300万吨。 至2000年,养殖水面由53.02万公顷发展到53.33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提高到95%,至2010年,养殖水面发展到55.02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达到98%,精养水面由5.20万公顷发展到13.33万公顷,净增8.13万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我省城镇数量增加到1276个,其中100万人以上大城市3个,50万人—100万人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13个,小城市(含县城)54个,建制镇1200个。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将由6.12万公顷调整到7.57万公顷,净增1.45万公顷,建制镇用地将由12.73万公顷调整到17.12万公顷,净增4.39万公顷,至2010年,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分别调整到11.11万公顷和20.46万公顷,分别净增4.99万公顷和7.7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要控制占地规模,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提倡建楼房,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适当迁村并点,至200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将由93.54万公顷调整到81.46万公顷,净减12.08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64.52万公顷,净减29.02万公顷。独立工矿和特殊用地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由13. 90万公顷调整到

2000年的16.40万公顷和2010年的24.04万公顷,分别净增2.50万公顷和10.14万公顷。到2000年和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由126.30万公顷分别调整到122.55万公顷和120.33万公顷,净减3.75万公顷和5.97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12.50万公顷,退宅还于农用地17.37万公顷。

2.交通用地加快立体交通网建设,铁路重点建设宁西线、铜九线和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至2010年,新增铁路里程799公里;公路建设要完成“一环、二段、三纵、四横、七连线”的干线网络,重点建设“四路一桥”(沪蓉公路合界段、连霍公路安徽段、合徐公路、沿江公路和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总里程到 2000 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0000公里和50000公里;同时,开发建设长江、淮河等主干航道和港口,改扩建黄山、蚌埠机场,加快农村道路的改造。至2000年,交通用地由26.14万公顷调整到31.07万公顷,净增4.93万公顷,至 2010年,调整到33.65万公顷,净增7.51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5.69万公顷,占用居民点1.20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02万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加快

水利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实施水土流失的防治。至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由49.01万公顷调整到49.46万公顷,净增0.45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50.61万公顷,净增1.60万公顷。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规划保护基本农田507.60万公顷(7614万亩),保护率85.0%。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详见附表六。

2.自然和风景名胜保护:在完善现有17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规划新建大别山、陈村、仙宇山和查湾等69处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86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地市县级75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8.5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 在继续抓好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和齐云山等5处国家级风景区和19处省级风景区的同时,再新建14处省级风景区,继续完善市、县级风景区50余个,使我省风景名胜区总数发展到88个,面积达到35.54万公顷。

(二)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重点是村庄缩并、中低产农用地改造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1.村庄缩并: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管理,鼓励缩并零散村庄,建设中心村,推广建多层住宅和公寓,到200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189.31平方米以内,到2010年,调整至159.37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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