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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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我省土地总面积14012579.20公顷,人均土地0.23公顷,分别居全国第22位和第24位。其中农用地1105310917公顷,占78.88%,建设用地2014504.33公顷,占14.38%。各类用地结构与分布如下(详见附表一)。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面积为597172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约占43.40%,其次是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8.39%和16.1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布较少,仅占8.52%和3.56%。

(2)园地面积为3448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约占45.63%,其次是淮北平原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22.37%和16.63%,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仅占8.77%和6.60%。

(3)林地面积为337871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其中有林地2646259.63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52.72%和26.55%。

(4)牧草地面积为434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其中天然草地42440.86公顷, 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江淮丘陵区,

分别占50.16%和41.19%。

(5)水面面积为131437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其中已养殖水面530198.0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39.43%和29.47%。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2629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其中城市用地61246.00公顷,建制镇用地12727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35428.4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584.34公顷。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1.20%,其次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5.77%和19.07%,皖南和皖西山区分布较少。

(2)交通用地面积为261456.05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52.47%,其他各地均有一定分布。

(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900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9.52%,其次为沿江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21.96%和19.40%。

3.未利用地结构与分布面积为94496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 其中田坎416592.97公顷,荒草地214605.88公顷,滩涂155767.82公顷,裸岩、石砾地71759.1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占31.4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次之,分别占24.74%和23.30%。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已达93.26%,比全国平均高出19.06

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垦殖率42.62%(全国平均为13.70%),复种指数达195.30%(全国平均为160.45%),水面利用率达到40.34%(全国平均为26.73%),森林覆盖率25.60%(全国平均为13.40%),城市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0.233:1(全国平均为0.264:1)。

我省每公顷土地工农业总产值33847.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为12815.00元),但低于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农用地生产潜力。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78.00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全省现有粮食总产的17%—20%。全省低产园面积5.13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则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10%—20%。全省低产水面积10.90万公顷,如能得到全部改造,平均每公顷可提高300 公斤,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25%—30%。全省低产林25.41万公顷,经改造后,每公顷蓄积量可提高3—4倍。

2.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我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127.61平方米,具有一定的利用潜力。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204.38平方米,超出规定最高标准的36.25%,利用潜力很大。

3.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潜力。全省未利用地面积达94.50万公顷,除裸岩、石砾地和大部分田坎等比较难以利用之外,其余尚有29.90万公顷的未利用地能够开发复垦为林地、园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紧张。

由于各项建设占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和人为的乱占滥用,我省的耕地面积从1990年到1996年净减少8.51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1.42万公顷,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77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0.071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77公顷的水平。 而我省的未利用地中,仅田坎、裸岩、石砾地等难以利用的土地占51.7%,宜开垦为耕地的只有2.79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3.0%。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人均耕地仍呈逐年递减趋势,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土地利用粗放,生产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浪费较严重。我省中低产田占46.5%,低产林、低产园和低产水面分别占7.5%、14.9%和20.5%,粮食播面单产4707.9公斤/公顷,低于全国4894.0公斤/公顷的平均水平,在华东地区处最低水平。城镇建设用地呈外延式发展,老城区改造仍有很大潜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过大,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这些问题是造成我省近年来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

3.重用轻养,掠夺经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我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6278平方公里,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8%,比建国初期净增加7888 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179.3平方公里。在城镇,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土地生态环境恶化。在农村,由于长期的陡坡开荒、乱砍滥伐、重用轻养、广种薄收等掠夺经营方式,造成农业基础脆弱。所有这些严重制约我省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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