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5.2.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5.4.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4.2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4.3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 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委办局。

6.1.3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

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6.1.5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6.1.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1.7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北京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区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6.2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2.2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台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或外交部批准,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6.2.3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密切配合,积极与外交部联系,并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3.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

北京市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6.3.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6.3.3全市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4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7 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7.1.2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配合建设统一标准、全市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7.1.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7.2通信保障

7.2.1市信息办负责,市通信管理局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运行部门,建立北京市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7.2.2市信息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北京市电子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社保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7.2.3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7.2.4市信息办配合市公安局,以市公安局已经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为骨干,整合其他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1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3.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可代表市委、市政府直接调用。

7.3.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7.4应急队伍保障 7.4.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