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招标文件(智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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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改扩建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5 1.1 1.1 1.1 1.1 1.1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 设计单位 说明与要求 XXXXXX改扩建弱电系统工程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28088.5平方米(不包括与原机房连接路由) 约400万元人民币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 名 称: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玉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联 系 人:马玺京 电 话:65261343 传 真:65120352 合格 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006年4月24日计划开工,2006年9月30日计9 2.2 工期要求 划竣工 ,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 10 11 3.1 资金来源 自筹 6 1.1 招标人 7 8 1.1 2.1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投标人资质等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 4.1 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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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4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5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RMB40000)人民币(以保函形式) 标前会与现场时间:另行通知 17 5.1 踏勘 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中文简体 18 10.1 投标语言 投标人的替代19 17 方案 无 20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五 份副本 收件人:XXXXXX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 宣武区南菜园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21 21.1 地点及截止时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间 时 间: 2006年 4 月14日14 时30分前 开始时间: 2006年 4 月14日14 时30分 22 25.1 开标 开标地点: 宣武区南菜园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评标方法及标23 32.3 准 24 综合评估法 37.1 履约担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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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1.1 1.2

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2.1

招标范围及工期

招标内容: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1.1 电话系统; 2.1.2 电视公用天线系统; 2.1.3 宽带系统; 2.1.4 地下室停车系统; 2.1.5 监视系统; 2.1.6 DDC自控系统。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并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2006年4月24日计划开工,2006年9月30日计 划竣工。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

3. 3.1 4. 4.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自筹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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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投标人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

4.1.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2 5.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标前会与现场踏勘同时举行,投标人拟派代表(不超过2人)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标前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提出与投标有关的任何疑问,须在2006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须准时参加。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招标人将不保证提供与本次工程相关的完整、齐全的各类管线设施等基础资料,但无论是否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投标人/中标人须独立尽职调查包括向有关的市政部门、管线监管部门调查、现场详细勘查等以/并获得全部资料,任何因资料所发生或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应当由中标人自行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或政府部门无关,中标人不得依赖招标人或任何他方的资料作为其相信调查结果的依据。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尽职详细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安全性、提交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报价的情况,以及对环保、社区或相邻环境及对相关方相邻权的影响。任何因中标人忽视、误解及/或未尽力确证项目相关情况,而使招标人及/或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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