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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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 督促所涉及的生产项目承包商开展“两种人”内部培训、能力测试工作。 5.1.10 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

5.1.10.1 协助开展本单位“三种人”命题、考试、阅卷工作; 5.1.10.2 负责开展本单位“三种人”抽考、调考; 5.1.10.3 指导生产部门开展“三种人”培训、考试; 5.1.10.4 监督本单位各作业场所“三种人”、“两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负责“两种人”考核;

5.1.11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

5.1.11.1 将“三种人”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5.1.11.2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三种人”的培训工作;

5.1.11.3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三种人”命题、考试、阅卷工作; 5.1.11.4 负责“两种人”能力测试报名、考务工作。 5.1.12 基层单位市场营销部

5.1.12.1 负责组织开展营销专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5.1.12.2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营销专业“三种人”内训师培训计划编制、上报(包含县级供电公司);

5.1.12.3 负责本单位营销专业“三种人”培训计划编制;

5.1.12.4 检查本单位营销作业场所“三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

5.1.12.5 督促客户受电工程项目承包商开展“两种人”内部培训、考试工作; 5.1.12.6 检查客户受电工程项目作业场所“两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5.1.13 基层单位基建部

5.1.13.1 督促基建项目承包商开展“两种人”内部培训、考试工作;

5.1.13.2 检查基建作业场所“两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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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基层单位系统运行部

5.1.14.1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调度检修申请单、调度机构主站端工作票“三种人”培训、考试和资质认定工作;

5.1.14.2 协助开展本单位“三种人”命题、考试工作;

5.1.14.3 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有关规定; 5.1.14.4 负责开展本部门 “三种人”培训; 5.1.14.5 督促所涉及的生产项目承包商开展“两种人”内部培训、能力测试工作; 5.1.14.6 检查所涉及生产作业场所“三种人”、“两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 5.1.15 基层单位生产部门

5.1.15.1 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有关规定; 5.1.15.2 负责开展本部门 “三种人”培训; 5.1.15.3 检查生产作业场所“三种人”、“两种人”的资质及履职情况。 5.2 专业类别及相应资质

5.2.1 “三种人”专业类别及相应资质

5.2.1.1 变电专业:具备厂站一、二、三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具备主网变电专业的相应资质。

5.2.1.2 输电专业:具备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

作票的相应资质。在线路接入变电站龙门架工作时,具备厂站一、二种工作票的相应资质。

5.2.1.3 配电专业:具备高压配电设备厂站一、二、三种工作票,高压配电线路一、二种工作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

5.2.1.4 土建专业:具备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资质; 5.2.1.5 未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及“三种人”、“两种人”资质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管理。

5.2.2 “两种人”专业类别及相应资质

5.2.2.1 变电专业:具备厂站一、二、三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具备主网变电专业的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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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线路专业:具备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具备主网线路专业的相应资质。在线路接入变电站龙门架工作时,具备厂站一、二种工作票的相应资质。

5.2.2.3 配电专业:具备高压和低压配电网厂站一、二、三种工作票,线路一、二种工作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可细分为:

a) 配网变电:具备高压配电设备厂站一、二、三种工作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

b) 配网线路:具备高压配电线路一、二种工作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相应资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设备,既有高压配电网设备上的工作,又有高压配电线路上的工作,且以上工作应由同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及同一工作许可人许可时,可共用同一张高压配电线路一、二种工作票。 5.2.2.4 土建:具备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的资质;在变电站改扩建工程中,进行土建、材料吊装等工作涉及一次设备停电时,具备厂站第一种工作票的相应资质。

5.2.2.5 未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及“三种人”、“两种人”资质由各基层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自行管理。

5.2.3 电气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所具有的资质和专业类别应与现场办理的工作票相对应一致。 5.3 资质管理

5.3.1 转正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参加“三种人”考试。

“三种人”资质认定时,必须明确“三种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5.3.2 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市场营销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系统运行 5.3.3部的专业专责须具备三种人资质。

5.3.4 各基层单位生产部门分管领导、专业专责、安全监察专责必须具备“三种人”资质。

5.3.5 各生产部门班组(站)长、副班组(站)长、值班长及生产A岗必须具备“三种人”资质。

5.3.6 工作票签发人(会签人)必须由副班组(站)长及以上岗位人员担任, Q/CSG-YNPG410051-2016

班组(站)长、副班组(站)长只允许签发本专业及班组的工作票,生产部门工作票签发人只允许签发本部门的工作票,基层单位职能部门专责可签发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票。

5.3.7 在生产、基建、营销等涉网项目的合同中,必须有相应条款明确施工类承包商“两种人”专业类别、资质、数量等要求,并明确未达到要求的处理措施,不允许无“两种人”资质的承包商开展涉网作业。

5.3.8 调度检修申请单和调度主站端工作票关于“三种人”的管理要求,按网公司相关标准执行。在厂、站端及输电线路上开展工作,需严格执行本业务指导书。 5.4 培训、考试和认定 5.4.1 培训管理

5.4.1.1 “三种人”培训

a) “三种人”按分层分级开展培训,公司对基层单位开展培训,基层单位负责对全体生产、营销人员开展培训。

b) 基层单位每年11月前完成本单位“三种人”培训计划的编制。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每年12月前完成“三种人”内训师培训计划的编制。 5.4.1.2 “两种人”培训 “两种人”培训由承包商自行开展,进入云南电网作业的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培训主体职责,每年对本企业的“两种人”开展内部培训。 5.4.2 考试管理

5.4.2.1 公司每年3月前完成本单位“两种人”能力测试计划的编制,并明确各地州考点,“两种人”能力测试每季度开展一次,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季度能力测试的,经公司安全监管部同意后在公司测试点进行能力测试,但应提前一个月报名。

5.4.2.2 基层单位每年3月前完成本单位“三种人”考试计划的编制,明确参考人员范围,“三种人”资质认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考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调度许可人可不参加“三种人”考试,但应以调度员资格发文形式公布,并送达相关单位。 5.4.2.3 “三种人”、“两种人”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场所接地、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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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配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营销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5.4.2.4 “三种人”、“两种人”能力测试试卷由客观题、主观题组成,客观题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观题为现场工作仿真开票、纠错题,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分。

5.4.2.5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三种人”、“两种人”能力测试“工作票”考题编制,占70%;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负责“安规”考题编制,占30%。 5.4.2.6 “三种人”、“两种人”考试及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80分合格。 5.4.2.7 考点所在州市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公司要求组织“两种人”能力测试报名,并按要求组织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后将试卷或答题卡上报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阅卷。

5.4.3 认定管理

5.4.3.1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按附录A以基层单位发文的形式认定本单位“三种人”资质,明确“三种人”的认证类别。

5.4.3.2 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在“两种人”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合格名单,承包商发文认定,明确“两种人”的认证类别、所属单位,不允许“两种人”跨公司开展作业。

5.4.3.3 “三种人”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两种人”资质有效期为两年。 5.4.3.4 基层单位接收工作票前,必须核实 “三种人”、“两种人”的有效资质。 5.5 奖励与考核管理 5.5.1 “三种人”奖励

5.5.1.1 公司每年组织对“三种人”进行调考,并将结果纳入公司年度下发的各单位组织绩效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内容中进行考核。

5.5.1.2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三种人”激励机制;实现“三种人”责利对等,激发“三种人”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5.5.1.3 各单位加强“三种人”管理责任传递,要将管理责任逐级传递到队所、班组,特别要强化队所层面的“三种人”管理。强化“三种人”动态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侧重对中层管理人员“两票”管理履职情况的检查。 5.5.2 “三种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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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三种人”,经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核查后,依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当年的“三种人”资质:

a) 未通过网、省公司组织的“三种人”抽考、调考的;

b) 生产、营销班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票签发人(会签人)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工作票(三个月内办理工作票总数小于班组“三种人”数量除外)。 c) 生产、营销班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会签人)每半年办理的工作票数量,低于所在班组半年人均值的30%。 d) 发生负有责任的三级及以上事故事件。

5.5.2.2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附录B对 “三种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扣分,由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本单位汇总、统计和考核,基层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及统计,按月报送至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 a) 个人当年累计扣分达到3分,对相关人员在生产部门内进行通报;

b) 个人当年累计扣分达到6分,对相关人员在生产部门内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关人员一个月的绩效评A资格;

c) 个人当年累计扣分达到12分,对相关人员在基层单位内进行通报,取消相关人员当年的“三种人”资质及其三个月的绩效评A资格。

5.5.2.3 对于当年出现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生产、营销部门,应对相应生产、营销部门在基层单位内进行通报。

5.5.2.4 对于当年出现累计扣分达到24分的生产、营销部门,应对和生产、营销部门相应管理人员及领导进行考核,并对相应生产、营销部门在基层单位内进行通报。

5.5.2.5 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后检查扣分情况由各基层生产、营销部门按月统计。 5.5.3 “两种人”考核

5.5.3.1 在“两种人”能力测试中发生作弊现象,取消作弊人员能力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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