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字(2012)3号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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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的要求对质量行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逐项审查后装订成册,并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并写明存在问题)。以便供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抽查;

2、本表中的《规定》是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3、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暂停施工、上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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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 承包单位 □总包 □专业承包 承包 内容 监理单位 检查意见 《条例》第二十五条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应符合要求。并应是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应经法人任命 《规定》第九条 《规定》第十条 《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第六条 检查依据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 5 项目经理同一时间只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6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还应配备设备安装质检员)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7 8 项目部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9 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 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规定》第十一条 10 建设单位检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抽查意见: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写要求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3.1;

2、当建筑结构工程新增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也对照本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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