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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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效、便捷的信用卡支付方式日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信用卡已经成为人员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伴随而来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也逐年增多。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更是占据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大部分比重,不仅对个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公诉人,通过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作为参考,浅析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惩治。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现状特点 (一)25岁至45岁中青年涉案居多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我院依法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类案件共21件21人。其中,25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3人,占总人数的12.6%;25岁至35岁的犯罪嫌疑人12人,占总人数的54.5%;35岁至45岁的犯罪嫌疑人6人,占总人数的27.2%;45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1人,占总人数的4%。可见,25岁至45岁的中青年占据了总人数的81.7%,与持有使用信用卡的年龄段大致相符。

(二)涉案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

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来看,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程度2人,占总人数的9.5%;初中文化程度4人,占总人数的19%;

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10人,占总人数的47.6%;大专和本科文化程度5人,占总人数的23.8%,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嫌疑人中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及以下占据了76.1%,总体文化程度不高。

(三)社会危害性较小

从涉案情况来看,恶意透支的金额总体不高,透支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的有19人,透支50000元和10000元的各1人。透支金额用途中,用作生活来源的犯罪嫌疑人为5人,占总人数的23.8%;进行日常消费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28.5%,作为生产经营用途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33.3%;进行奢侈性消费的1人,占总人数的4.7%;利用透支卡进行融资的2人,占总人数的8.5%。总体来看,涉案犯罪嫌疑人的透支金额不大,透支用途多为生产、生活所需,其恶意透支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不诉率较高

由于本类案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我院受理的21件21人中,除2件在办之外,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不起诉的有3件3人,不诉率达15.7%,与超过了我院6.3%的不诉率一倍还多。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原因

笔者运用时间先后的逻辑顺序分析法,通过对21件案件进行归纳,得出造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类案件多发的几点共性诱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偿还能力不足

涉案犯罪嫌疑人多为25岁至45岁的中青年,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承担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责任,经济压力大,需要通过透支信用卡来维持家庭开支,一旦收入出现波动或意外,就有可能失去偿还能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还款,从而触发信用卡诈骗犯罪。

(二)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常识

如前所述,涉案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高中及以下学历占了大部分比重,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更是缺乏了解,部分低学历犯罪嫌疑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并不知道恶意透支到一定额度和期限后会涉嫌犯罪。

(三)信用卡发放门槛较低

作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引导人们刷卡消费的观念,信用卡申请条件日益宽松,信用卡滥发情况普遍。部分银行职员为完成任务而广拉客户,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对申请客户的还款能力审核不严,导致部分实际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也能申请到信用卡,为犯罪嫌疑人恶意透支、套取现金提供了方便,

(四)银行监管责任缺位

按照相关规定,当信用卡透支逾期时,银行对持卡人有及时提醒的义务。现实操作中,银行在信用卡透支达到最高限额时并未进行止付提醒,对持卡人即存即取的套现行为的监管也不到位。法定的催收方式有电话催收、信函上门等多种方式,银行在日常催收过程中,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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