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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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分厂安全操作规程

1.电解分厂通用安全操作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电解厂的各种操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分厂通用安全操作标准,适用于青海鑫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解分厂的各项作业。 3职责

电解分厂厂长对安全操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主任、主管工程师负责安全操作标准的制订、改进、监督执行。 4内容

4.1安全特点

电解厂房是一个高温、强电、强磁场环境,作业面相对较狭窄,往来工艺车辆多,容易发生烧伤、烫伤、触电、撞伤、摔伤等事故。 4.2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4.2.1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能作业,多功能天车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理论,实际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单独作业。

4.2.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的人员,除遵守公司、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工种安全及作业标准外,必须遵守本标准;

4.2.3 禁跨越安全警界线,劳动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合理、规范,任何人进入电解厂房都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4.2.4 严禁用手或物体接触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的旋转部件和带电部分; 4.2.5 严禁在通行线上坐卧休息或放置各种物料;

4.2.6 严禁汽油车及与生产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厂房; 4.2.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电解厂房;

4.2.8 严禁无证人员乱动乱开各种工艺车辆及天车;

4.2.9 严禁在车辆运行中爬上、跳下和强行、超员乘坐车辆; 4.2.10 严禁在天车挂物料下面行走或站立,看到或听到各种工艺车辆及天车行驶或发出的信号声时,必须让道;

4.2.11 禁无关人员擅自乱接电源和切断电源线路; 4.2.12 严禁无关人员触动各种电器控制按钮; 4.2.13 严禁往楼下、窗外扔工具、废物; 4.2.14 严禁在厂房内用水冲地;

4.2.15 工具落下楼时,必须立即检查是否与电解槽、母线、地面连接,并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清除;

4.2.16 工作完毕清扫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都要按指定地点堆放平稳整齐、废物垃圾及时清除,确保通道畅通;

4.2.17 严禁随便动用、毁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2.18 在电解厂房内使用铁工具时,应注意磁场,防止发生意外短路、接地; 4.2.19 在电解槽上进行操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操作应站在槽沿板或槽罩上,在槽罩上作业时,应先将槽罩放稳,确认槽罩固定完好、无松动、安全后方可踩在槽罩上作业,严禁将脚踏在壳面或阳极炭块上,以免发

生烫伤;

4.2.20 生产所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铁工具使用前要充分预热,用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或工具架上;

4.2.21 原料必须经过预热干燥后方可加入槽内;

4.2.22 工作中劳保品着火时,应立即就地扑灭或脱下扑灭,不要乱跑,更不能用水浇;

4.2.23 指挥天车吊运物件时,配合或指挥者应检查确认吊具完好,捆束牢靠后方可进行;

4.2.24 作中应随时注意天车的铃声和移动方向,以防撞伤; 4.2.25 工作完毕身体流汗时,不应立即脱下衣物或忙到窗台上吹风,以免感冒或关节患病;

4.2.26 严禁坐到槽罩、槽沿板及立柱母线短路口上,以免发生烫伤、触电或其他事故;

4.2.27 电解槽、母线、风格板、地面、厂房及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绝缘良好,不许有导电物连接,以防发生漏电、短路事故等; 4.2.28 严禁把无关金属等杂物和潮湿物品加进槽内;

4.2.29 厂房楼下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禁止一人在槽下作业,不能使用过长铁工具,以防发生触电;

4.2.30 使用高压风时,必须确保风管绑束牢靠,接头卡紧无脱落危险,卸下接头时必须事先放风卸压,不得正面对着接头操作,高压风不等吹向人体,以免发生意外。

4.2.30 工艺车在电解厂房内的行驶速度严禁超过5km/h,抬包车只能在指定运行通道内行驶、停靠。

4.2.32 工作完毕清扫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都要按指定地点存放且平稳整齐,废物垃圾及时清出,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清除各种事故隐患。 5附则

5.1本标准由电解分厂电解室负责解释; 5.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电解工安全操作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电解分厂电解工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分厂电解工的工作的安全操作标准,适用于青海鑫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解分厂出铝作业。 3职责

电解分厂厂长对安全操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主任、主管工程师负责电解工安全操作标准的制订、改进、监督执行。 4内容

4.1安全特点

电解工岗位是一个高温、强电、强磁场环境,作业面相对较狭窄,往来工艺车辆多,容易发生烧伤、烫伤、触电、撞伤、摔伤、中暑等伤害。 4.2安全操作标准

4.2.1 必须遵守《电解厂房通用安全操作标准》及厂房各项规章制度;

4.2.2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干燥、齐全、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4.2.3 要经常检查电解槽各转动部件、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及绝缘木、地沟盖板等的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2.4 严禁把脚踏在电解质壳面、阳极和阳极钢爪上,以免发生烫伤,操作时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严防伤害他人;

4.2.5 上下电解槽时,必须扶稳、站稳,不许乱跳;

4.2.6 工作前检查好工器具,冷潮工具、原材料、金属铝等,必须预热后方能使用或添加;

4.2.7 操作阳极升降开关、电器设备时,必须看清楚,确认无误后,方能操作; 4.2.8 电解槽发生效应时,其它工作一律停止,待效应熄灭后,方能进行其它工作,熄效应木棒或竹片必须干燥;

4.2.9 取铝液、电解质用的勺子、模子或盛电解质用的箱子,必须预热后方能使用。不要移动或倾倒盛有未完全凝固的电解质箱。从槽中捞出的电解质块要等冷却后再打碎;

4.2.10槽下有人工作时,要维护、看管好电解槽,以免跑电解质伤人,并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看护,电解槽上工作时,应及时通知槽下工作人员躲避; 4.2.11与其他工种工作人员一起工作时,要协作配合好,以免发生事故; 4.2.12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参加抢救,并及时上报厂房及有关部门; 4.2.13出铝前要检查阳极升降开关是否好用,出铝时要有专人负责看管电压(降阳极),必须与吸出工配合好,防止短路,如按钮开关失灵,应立即停止出铝并断开槽控箱上的电源开关;

4.2.14 发生漏槽时,除集中力量抢救外,必须有专人看管电压(降阳极),以免发生阳极底掌脱离电解质的断路事故; 4.2.15原材料、工器具要按指定地点堆放平稳整齐,下班前清扫干净工作场所,废物垃圾及时清除;

4.2.16吊运工件、器具、材料等,要检查好吊具,吊稳后再指挥天车起吊,不许刮碰槽上设备及母线;

4.2.17吊具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准超负荷吊运物件,捆绑物件要牢固。 4.2.18 上下电解槽或松紧卡具时,手要把稳,脚要站牢蹬准;

4.2.19不许使用带水、潮湿的工具。严禁将潮湿、冰冷的工具物件掉到槽内,以防爆炸;

4.2.20 两个工种不能在同一台槽上同时工作,必须交错进行; 4.2.21 换极时操作工与天车打壳机头及吊运阳极保持安全距离,打壳机头动作时不许正对旁人;

4.2.22 扒块时工具应缓慢放入电解槽内,不得将电解质溅出; 4.2.23 测量碳块时,脚不得伸到炭块底下;

4.2.24 擦平衡母线时,须等新碳块放进三分之二,车停住、人站稳后方可擦; 4.2.25 工作完毕后,收拾好工器具,清除干净废弃物;

4.2.26 操作中如发现身上护品意外着火时,要立即就地扑灭,不要乱跑,也不许用水浇;

4.2.27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参加抢救并及时上报厂房及有关部门。 5附则

5.1本标准由电解分厂电解室负责解释; 5.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出铝工安全操作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电解分厂出铝工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分厂出铝工的工作的安全操作标准,适用于青海鑫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解分厂出铝作业。 3职责

电解分厂厂长对安全操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主任、主管工程师负责出铝工安全操作标准的制订、改进、监督执行。 4内容

4.1岗位安全特点

出铝工岗位是一个高温、强电、强磁场环境,作业面相对较狭窄,往来工艺车辆多,容易发生烧伤、烫伤、触电、撞伤、摔伤等伤害。 4.2安全操作标准

4.2.1 作前必须正确穿戴齐全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4.2.2 作业时必须遵守《出铝作业技术标准》、《电解厂房通用安全操作标准》、《清包安全操作标准》、《天车安全操作标准》、《换管安全操作标准》、及厂房各项规章制度;

4.2.3 新砌真空包必须用木柴及其它有效火源加热烘烤确认干燥后方可使用,使用凉包一定要进行预热后方可真空出铝;

4.2.4 出铝时应在电解槽出铝之前检查无沉淀后,方可指挥天车下管作业,严防沉淀堵塞管道;

4.2.5 使用过的真空抬包要认真清理,出铝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实验真空度是否满足要求,防止漏风堵管;

4.2.6 电子称显示器、遥控器、吊挂应妥善保管,作业时要放在安全地点,防止损伤;

4.2.7 指挥天车时,要将包吊稳后方可指挥起吊,防止真空包碰撞伤人或损坏设备;

4.2.8 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保持安全通道。 5附则

5.1本标准由电解分厂电解室负责解释; 5.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出铝安全操作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电解分厂出铝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分厂出铝工作的安全操作标准,适用于青海鑫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解分厂出铝作业。 3职责

电解分厂厂长对安全操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主任、主管工程师负责出铝工安全操作标准的制订、改进、监督执行。 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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