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亲与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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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与尊尊

一、含义

《礼记.丧服小记》有言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 别,人道之大者也。”这道出了贯穿中国古代礼治的两条基本原则,即亲亲与尊尊原则。所谓亲亲,即亲近自己应该亲近的人,具体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核心是孝。主要是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通过明确家庭内部成员的长幼秩序、亲疏关系,确定“父子、兄弟基于血缘关系而各自享有明显不平等也不相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各安其位,不得混

淆、僭越”。以此来维护家庭内部的团结、和睦。所谓尊尊,即尊重自己应该尊重的人,主要强调的是在政治等级中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借以形成和巩固上下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此外,在社会逐步过渡到男权中心的时代,西周强调男女有别,女子应安分守己,主要的活动空间限于部分家族事务,其社会作用与男性有明显区别,身份则一般由最亲密的男性亲属的地位决定。总之,“亲亲、尊尊、男女有别”的核心就是“有别”,个人在社会关系的大网中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并且基于血缘、官爵和性别,处于人为不平等的差序状态中。这种“有别”的原则,是礼制的核心,也是西周法律文明的指导思想。其中,亲亲和尊尊具有密切的联系。亲亲的家族关系的中心是父子关系(因为女性服从男性,因此母子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派生物,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而父子关系中在肯定父亲慈爱责任的同时,也特别强

亲亲、尊尊和有别西周在法制史、文化史上最重要的成就是逐步确立了一整套礼制的规范。礼制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为了建立整合有序的社会,必须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对不同的人界定不同的社会权利和规则。其中,家族关系和政治身份是最主要的指标。当然,还有性别等要素。调的是子对父的义务,即“孝”。尊尊的政治关系中,君臣关系是其核心,而君主的仁①茅彭年:《吕刑今释》,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9页(略有修改)。§.辫※2零i

叶孝信主编.法学系列 中国法制史 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2.

亲亲、尊尊 “礼治”思想的基本原则。“亲亲”,亲其亲者I“尊尊”,尊其尊者,下级贵族必须服从上级贵族,诸侯听命于周王,严格上下级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两者相为表里,彼此交融,互为一体,表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语出根据这一原则,西周在分封和任命官吏时,任人唯亲;在继承权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族内部,要求下对上尽忠,以巩固宗法等级制。在社会生活中,强调孝和忠,特别注重“孝”字,认为行孝必然尽忠,把不孝不友看成是元凶极恶,严惩不贷。同时,对于“放弑其君”,犯上作乱的行为,也要杀无赦。这一原则经过后来的儒家孔丘的修正,成为推行“礼治”的核心。 《礼记.大传》:“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 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孔丘主张立政治国,必 须按此标准严格行事,才能实现王道之业。西汉中期以 后,“亲亲、尊尊”原则经过董仲舒等人的改造,演变为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并逐步经典化,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封建法制中 的。八议”、“十恶”、“官当”、依服制定罪、亲属相隐、犯

罪存留养亲、子孙不得违犯教令和不得别籍异财等基本 制度都是这一礼教思想的具体化。 (何敏 尚昌顺)

张晋藩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法律史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09月第1版.

相传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了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礼制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F等级之间的秩序。所 以,它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 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礼记.大传》)其中,“亲亲,, 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 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

杨鹤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 附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活动的礼,到夏商时代被赋予奴隶主阶

级的意志,变为统治者束缚被压迫阶级、调整内部关系、指导社会 生活的无所不包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周初统治阶级继承并发展了 夏商的礼治思想,提出并实践了完善礼制的主张。史书记载的“周 公制礼”,即是礼治思想的归纳与实施。按《礼记·大传》说:“亲亲 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这充分表明 西周时期把“亲亲”、“尊尊”作为礼治思想的核心,不允许任何人动 摇它们的地位。而“亲亲”、“尊尊”原则的提出,又使西周法律思想 更趋完善化,充分起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①“定 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②的作用。经西周初期的发展,礼 变为奴隶主阶级维护君主专制与宗法等级特权的工具,以及遏制 被压迫阶级反抗的灵便武器。

郭成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05月第1版.

杨鹤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 附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杨鹤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 附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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