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权属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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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权属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 近几年来,我国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见。少年儿童房主的增多反映了人民生活的改善、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加强,同时,也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的一片关爱之心。

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但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这类房屋与一般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就是这类房屋在行使处分权(如将房产进行转让和抵押)时出现的问题,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因少年房主的增多带来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时就产生了一个问

题,因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处理房产并不一定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有的家长为了经营所需而要贷款,准备用未成年人的房产抵押)。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也还有如何取得这一证据的问题。

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违反《民法通则》关于“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一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那就应当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由登记机构来审查这种处分行为是否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切实际也不属登记机构职能。因而,这类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法是通过立法,规定处分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书面声明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后,即可予以登记。

我国由于目前社会诚信程度较差,且产生纠纷以后,当事人及一些基层法院往往会把应由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变成行政机关的责任,这一问题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解决(《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虽然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是这是指订立合同在前,“追认”在后,而实际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大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意见。因此,也极易产生争议)。而在目前,登记机关无法轻信所有监护人的保证。一些城市的做法是:除了以产权交换形式为未成年人更换更好的房屋外,均要求当事人在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中说明理由,并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公证。

大家也许会问:”我们可以买房子吗?”我现在告诉大家:“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个问题 有关未成年人购房政策和流程: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父母可以以孩子名义买房子,因 此

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2、未成年子女买房子需要父母代理。在我国从年龄上可以

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

第一,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不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民事活动均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父母为未成年孩子购房时,有些银行不给予按揭贷款,

一般情况下只能采用一次性现金付款的交易方式。 在一次性现金付款情况下,父母代理子女选房,然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孩子还有监护人的图章,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开发商协商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买受人一栏上签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父母为未成年孩子购房时,极个别银行给予按揭贷款,在选择按揭贷款的情况下,由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仅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求申请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因此就不能成为贷款的申请人。许多银行不办理房屋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请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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