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锦社区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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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按照重新购置价结合成新估价。

十四、搬迁补助费、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的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按2次支付)。

2.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2次支付)。

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3.住宅房屋搬迁误工费每户1000元/次(按2次支付)。 4.住宅、非住宅房屋电话迁移费260元/部或按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安装费340元/户或按广播电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住宅、非住宅房屋宽带迁移费按260元/户或按实际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按1500元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补偿;自费安装的一户一表按500元/表补偿;三相电源安装费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或按评估价格的标准补偿。

6.住宅、非住宅房屋空调迁移:窗式、壁挂式350元/台;柜式400元/台。

7.电(燃气)热水器、电视、吊扇等二次拆装费:200元(含拆、装)。

8.住宅、非住宅房屋所有权办证(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补助费:300元/证。

9.住宅、非住宅房屋土地所有权办证补助费:400元/证。

(二)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办公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25元/平方米·月;商铺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旅馆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月;其他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1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应补偿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12个月的补助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费按应补偿面积计算。应补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3.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折算补偿比例后应得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期限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计算。

从房屋征收部门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周转过渡期(或延长过渡期)最末月的标准再支付给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按土地级别计算) 1.商铺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2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2.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3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3.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7元/平方米·月

(按土地级别计算)。

4.旅馆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5.餐馆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6.其他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4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人 十五、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及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过渡期限为42个月。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次月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至6个月内(含6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3倍支付。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至12个月(含12个月)内的,仍按补偿协议约定标准支付;逾期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六、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

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南宁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建安造价及其他价格的通知》(南房〔2015〕968号)规定,对构筑物及附属物给予以下补偿:

(一)围墙补偿

1.煤渣墙每平方米按67元补偿。

2.红砖、青砖墙(12墙)每平方米按90元补偿。 3.红砖、青砖墙(24墙)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 4.片石墙每立方米按230元补偿。 (二)地面的补偿

1.混凝土地面10cm厚按每平米37元补偿。 2.混凝土地面10-20cm厚按每平米37-74元补偿。 3.混凝土地面20-30cm厚按每平米74-110元补偿。 4.钢筋混凝土地面(含垫层)按每平米117元补偿。 (三)水池、水井、水塔、排水沟、花池、大门等其他附属物,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十七、税费减免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或者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税。

十八、被征收人子女入学

被征收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转学的,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年内,由城区(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被征收人(包括子女)的户籍信息和被征收人的家庭实际住址并出具相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房屋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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