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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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4 【实施日期】200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

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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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应用实效,推动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是指与政务活动相关的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是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骨干网络(以下简称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平台)。

第四条 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同建设,稳步推进;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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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指导,组织协调自治区级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

第七条 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总体规划、技术设计方案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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