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一)】胡建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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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学案

胡建学,男,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曾任山东省计委副主任。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庆祥,男,泰安市原市委副书记。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卢胶青,男,泰安市原市委秘书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孔利民,男,泰安市原副市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洪波,男,原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惠民,男,泰安市原公安局局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些执泰安党政大权的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1994年7月,诈骗犯汪德海被依法逮捕,从而拉开了查处泰安特大“窝案”的序幕。 汪德海这个诈骗犯曾在泰安市煤气公司混过事,被除名后,起初在泰安做“生意”,后跑到深圳闯天下。在山穷水尽之时,1993年4月下旬,汪见到了来深圳的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杜传歧。汪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草。为讨得社的欢心及信任,他让社住进深圳帝豪大酒店,白天陪社到处游玩,晚上领杜去歌舞厅,一切花费全包下来:他巧舌如簧,海阔天空,吹嘘自己在深圳办了什么实业公司,挣了多少多少钱。一天,汪特意买了一条金项链(12.7克,价值1300元)、一枚金戒指(5.3克,价值558元),来到社的单人房间,对杜说:“给您买点小东西,不成敬意,作个见面礼吧!”

杜说:“这么贵的东西,买这些干什么。”说着就收下了。杜在深圳、广州只呆了三天,汪就为他花费了近万元。杜很感激汪的招待,对汪说的话深信不疑,当汪试探着向杜流露出想挂靠泰山人大办实体的想法时,杜当即表示赞成支持。第四天,汪陪杜一同回到了泰安,就这样,汪德海这个到处招摇撞骗的无业游民,利用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和廉价的谎言,便把杜传歧紧紧“牵”在了手上。

汪德海回来后,急忙要求杜兑现曾许下的诺言。他让杜为其办个“海天实业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挂靠泰山区人大。二人商定,汪每年向泰山区人大交3万元。杜传歧既不对汪的为人进行考察,也不对汪的经营实力进行了解,便打电话把区工商局的同志叫到办公室,安排了虚假的注册资金(50万元)、营业方式、经营范围等项目。

在杜的亲自督办下,仅几天的时间营业执照就办成了。区人大一不出人,二不投资金,三不参与营业,就捡了个“海天实业总公司”。

汪则由一个无业游民摇身变成了“海天实业总公司”的总经理,为他从事诈骗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

汪德海当上“海天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后想到;“光认识一个杜传歧不行,还应该多结交几个政界的朋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金钱的作用下,他如愿以尝,很快和泰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阎克争等人打得火热。汪有了这些“朋友”,进行诈骗也就感到安全许多。在此后的一年中,杜、李、阎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为汪德海的“公司”提供方便。当然,对于杜、李、阎的“关照”,汪也进行了“回报”,仅向杜传歧行贿就先后7次,款物折合人民币达75万余元。汪德海和杜传歧、李惠民、阎克争等共同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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