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细骨料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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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T-KSY-0302 文件类别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细骨料检测操作细则 0 修改状态 版 次 C 版 —————————————————————————————————————————— 文件编号 SBJT·KSY-0302 文件类别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细骨料检测操作细则 0 修改状态 版 次 C 版 文件编号 本细则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编写 2.1细骨料的定义及分类 2.1.1细骨料的定义

细骨料是指在自然或人工条件作用下形成的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亦即为 普通砂。 2.1.2砂的分类

2.1.2.1砂分天然砂和人工砂。人工砂是指采矿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或石屑经再加工成为人工砂(或称机制砂),经过处理后符合标准的,也可用于混凝土。人工砂的粒型比天然砂多棱角,有利于混凝土内部构造。 2.1.2.2天然砂按其来源分为河砂、湖砂、山砂和海砂等。 2.2砂的细度模数

2.2.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粗、中、细三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粗砂 μf =3.7~3.1 中砂 μf =3.0~2.3 细砂 μf =2.2~1.6 特细砂 μf =1.5~0.7

2.2.2除特细砂外,砂按0.630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重量百分率计),分成三个级配区。其颗粒级配应处于2-1表中任何一个区以内。除5.00mm和0.630mm外,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百分率不应大于5%。

表2-1砂子颗粒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10.0 5.00 2.50 1.25 0.630 0.315 0.160 累计筛余(%) 级配1区 0 10~0 35~5 65~35 85~71 95~80 100~90 级配2区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级配3区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90 3-2-1

SBJT-KSY-0302 文件类别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细骨料检测操作细则 0 修改状态 版 次 C 版 —————————————————————————————————————————— 文件编号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Ⅰ区砂砂粒较粗,混凝土拌和物保水性较差,适宜配制富混凝土和低流动性混凝土),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Ⅲ区砂砂粒较细,混凝土拌和物保水性好,但干缩较大),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砂的公称粒径 5.00mm 2.5mm 1.25mm 0.63mm 0.315mm 0.16mm 0.08mm 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5.00mm 2.5mm 1.25mm 0.63mm 0.315mm 0.16mm 0.08mm 方孔筛筛孔边长 4.75mm 2.36mm 1.18mm 0.60mm 0.30mm 0.15mm 0.075mm 2.2.3砂的细度模数计算式如下: (β2+β3+β4+β5+β6)-5β1

μf = ????????????(2-1)

100-β1

式中

μf—细度模数;

β1、β2、β3、β4、β5、β6—分别为5.00mm、2.50mm、1.25mm、0.630mm、

0.315mm、0.160mm各筛上的累计余百分数。 2.3砂的质量要求

2.3.1砂中含泥量及泥块含量的限值如2-3表。

2-3表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含泥量(按重量计%) 含泥块量(按重量≥C60 ≤2.0 ≤0.5 C55~C30 ≤3.0 ≤1.0 ≤C25 ≤5.0 ≤2.0 注: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0%,其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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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T-KSY-0302 文件类别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细骨料检测操作细则 0 修改状态 版 次 C 版 —————————————————————————————————————————— 文件编号 2.3.2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工程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2.3.3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时,含量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项目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试验) 质量指标 ≤2.0 ≤1.0 ≤1.0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2.3.4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 ②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③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 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0 ≤8 2.3.5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3.6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海砂中贝壳含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贝壳含量(按质量计%) ≥C40 ≤3 C35~C30 ≤5 C25~C15 ≤8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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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T-KSY-0302 文件类别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细骨料检测操作细则 0 修改状态 版 次 C 版 —————————————————————————————————————————— 文件编号 大于5%。

2.3.7人工砂(机制砂)的总压碎指标应小于30%;石粉含量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 机制砂石粉含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石粉含量(%) MB<1.4(合格) MB≥1.4(不合格) ≥C60 ≤5.0 ≤2.0 C55~C30 ≤7.0 ≤3.0 ≤C25 ≤10.0 ≤5.0 2.3.8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400kg/m3;振实后的堆积密度1600~1700kg/m3;空隙率小于45%。

2.4砂的验收,运输和堆放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5砂的取样与缩分 2.5.1取 样

2.5.1.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所取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5.1.2若样品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2.5.1.3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2-3)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2.5.1.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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