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变电部分)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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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

案例1 监护人擅离现场,作业人员刷漆误登35kV带电间隔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

1998年9月29日,110千伏监军变部分停电(T接在110kV乾彬线上)进行清扫、消缺、刷相序漆工作,35kV军乾、军永线刀闸线路侧带电。工作负责人李××办理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时间为29日8时00分至-30日14时00分。30日早晨,工作负责人变更为史××(当日值班负责人),站长师××对全站人员分配了具体工作,并让史××给10kV专线用户永寿制药厂打电话,要求派几名电工来站协助工作。永寿制药厂派来两名电工联××(死者)、来××和一名机修工张××。站长分配工作负责人史××负责监护三名临时工刷相序漆,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监护人史××带领三名临时工到35kV设备区,向三人指明带电设备和工作范围,重点交待军永、军乾线刀闸带电不许工作。随后从3530军永间隔干起,由北向南,依次进行。干至#10间隔Ⅱ母YH时,史××让三人休息、喝水,20分钟左右后,继续刷35kVⅡ母YH刀闸,此时,监护人史××擅自脱离监护岗位,清扫军乾开关端子箱,临时工张××在地面扶梯子,联××、来××上架构刷完35kVⅡYH母刀闸后,沿备用间隔架构向#12军乾间隔线刀闸移动,扶梯人张××说:“你们下来,沿梯子上”,联××、来××二人未听劝告,向3527 军乾线刀闸所在架构走去,联××进入#12间隔背对军乾C相线刀闸时,腰部右侧以下部位触电,倒在35kV 军乾C相线刀闸上,时间为10时30分。来××看到后,立即高喊张××搬来梯子下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因35kV为小电流接地系统单相接地,军乾开关不跳闸,所以联××一直不能脱离电源,变电站立即打电话联系停电,10时50分设备停电,11时30分将联××从架构上落下,送至永寿县医院,经诊断,已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违反“安规”的行为:

1、临时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中的带电部位,转移工作地点过程中误登带电设备,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1.4.4条:“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监护人兼做其它工作,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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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变电“安规”3.2.10.2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3.2.10.4 条:“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3.2.10.5 条: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4.1条:“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3条:“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临时用工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作业人员与工作票上作业人员不符,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1.4.3条:“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案例2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误碰带电设备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

220千伏竹溪变电站35千伏开关设备为室内柜式设备。2009年3月17日,根据公司检修工作安排,“35千伏电容器361开关及电容器由运行转检修”,进行“35千伏电容器361开关、流变、避雷器、电容器组及电缆预试、检修保养,3613闸刀检修工作”。

3月17日9时01分,竹溪变运行人员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随即调度许可变电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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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布置完现场安全措施后,9时23分当值值班员陆×许可35千伏#1电容器361开关及流变、避雷器预试、检修、维护保养,3613闸刀检修工作。

9时30分,工作负责人变更为何×,在完成与前工作负责人之间工作交接后,何×组织实施现场工作。11时试验工作结束,并填写了试验记录。

11时20分左右,开关一班刘××(死者,男,36岁,本科结业,1995年参加工作)、丁×两人在肥西变检修工作结束,张×、穆××在莲花变检修工作结束后,四人会合到竹溪变现场参加检修。工作负责人何×在35千伏开关柜检修现场向四位开关一班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及带电部位等,四位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小组负责人丁×进行工作分工后,开始361开关检修保养工作。工作分工是:刘××外观检查手车轨道,穆××和张×清扫检修开关手车。

11时24分,其它检修人员正在检查手车开关,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也在注视开关检查的工作。突然,听到绝缘隔板活门发出开合动作的声音,同时,一团弧光、烟雾喷出开关柜,发现柜内检查手车开关轨道的刘××倒坐在地,衣服着火,检修人员立即停止手上工作,帮助刘××灭火,并迅速将其拉至柜外。随后立即将刘××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全力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违反“安规”的行为:

1、工作班成员刘××(死者)超出布置的任务范围工作,擅自踩踏隔板活门传动连杆,造成隔板活门开启,同时身体失衡,右上肢对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而触电,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4.5.4条:“高压开关柜手车开关拉开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臵“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工作班成员未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在电弧的作用下迅速燃烧并发生粘连,加重了电弧灼伤的程度,是本次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1.2.1条:“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3、工作监护制度执行不力。当天开关柜内检查工作是小组最危险的工作内容,但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分配工作任务后,没有始终在工作工作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当事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3.4.1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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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负责人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关键危险因素未能有效辨识,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在进行安全交底时仅交待母线带电、两侧开关柜带电等简单内容。由于母线带电的提示不够清晰,工作班成员对带电部位缺少清晰的概念,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另一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3.2.10.2条第3款:“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5、工作许可人安全措施设置存在严重漏洞,在许可工作过程中对安全措施的交待不清晰、不具体,未能提醒工作负责人等注意手车柜内触电危险,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违反了变电“安规”4.5.3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5.4条:“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臵“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3.1.2条:“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案例3 无票工作,拉开高低压侧开关后,未对停电设备验电、装设接地线,造成触电后高处坠落人身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6月15日(事发前一天),蒙东公司赤峰喀喇沁旗农电局旺业甸供电所农村电工张××(死者,男,39 岁)当面向抄表班班长张××提出工作请示,准备将 10kV上瓦房426 线 16 号变台低压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向上移位(配变对地实际距离为 2.8 米;配电箱对地实际距离为 1.25米),抄表班班长张××与该所安全员核实, 确定配电箱对地实际距离小于喀喇沁旗农电局隐患排查表中规定的1.5米,同意进行配电箱的移位作业。根据喀喇沁旗公安局询问笔录及通话时间记录(无录音),6月16日7时左右,抄表班班长张××以电话方式通知张××(死者):“由旺业甸供电所农村电工李××和秦××配合其进行移位作业,同时,要求张××(死者)在施工作业前,要先找运检班班长,由运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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