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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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应注意的“小问题”

公安工作中,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重视小事、关注细节,把小事做细、做透,悟出细中见精、小中见大的道理。尤其公安交警特勤工作,更要注重细节,细节能够表现整体的完美,同样也会影响和破坏整体的完美。新时期下,公安交警部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面对各个方面、多种形式的干扰和牵制,该如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呢,在执勤执法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规划以下几点:

一、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使当前执法环境更加复杂 (一)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违法当事人往往选择与民警对抗

交通安全意识偏低的当事人,不仅轻视交通法规,而且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估计不足,不愿配合交警的执法工作,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民警的纠违,不是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而是胡搅蛮缠,辱骂、威胁、阻挠民警执法,有的甚至对民警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常常发生民警和协管员在执勤中遭受交通违法驾驶员袭击受伤事件。一些行人遇到车辆交通违法,他们不但不指责违法驾驶员,反而帮助违法驾驶人向民警求情,有的还对民警冷嘲热讽,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民警,给民警正常执法带来干扰。

一是寻衅滋事,节外生枝。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当事人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民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逼,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对民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民警,气焰嚣张。 二是纠缠不清,恶意投诉。一些交通违法者当事人对民警执法、办案不满意,借故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或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干扰民警执法,或为了泄私愤而恶意投诉。

三是强行冲卡,逃避处罚。违法驾驶员在民警示意停车检查时,会在临近民警身边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民警,造成民警身体伤害。

四是借酒撒泼,暴力抗法。在查处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不少醉酒者情绪亢奋、自制力差、凭借酒力对执法民警围攻漫骂殴打。 (二)复杂的人际人情关系对民警执法形成干扰

民警执法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人情的旋涡之中。一些人交通违法后,不是虚心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而是千方百计四处活动。有的找熟悉民警说情,有的请民警家属或亲戚朋友帮“搞定”,有的找领导打招呼。这些现象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令人难以应付。民警受着人情关系的困扰,变通处罚,降格处罚,长此以往,严重影响民警的执法权威。 (三)媒体放大的舆论,使不实监督给民警造成压力

网络是当前传播速度最快、传播范围最广、影响力较强的一种舆论宣传手段,由于其言论的随意性和自由性,一部分违法当事人故意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文章,甚至在网络上恶意诋毁公安机关,捏造事实,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引发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有的甚至对公安机关产生敌对情绪。又如个别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发行率而作的片面报道,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警执法环境越来越不尽如人意,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恶劣行为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注重规范执法的细节要求,可有效提升民警的执法效果

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要求我们做到既不放过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又要钝化矛盾,善于有效地保护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从细节入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力争做到使当事人既认清违法的危害和民警执法的本意,又心服口服。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执法细节的处理。

(一)注重礼节,尊重人格。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纠正违法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示意车辆停车后,要在第一时间,观察驾驶员的言行举止及面部表情,由此判断当事人的性格。此时,我们要说好第一句话,我觉得这很重要。执勤执法规范中规定的第一句话就是:您好,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过几年的执法经验,我认为这句话要比只说“驾驶证”这三个字对我们工作有利百倍。

还有一点,就是一定要让驾驶员把驾驶证、行驶证先交到自己手上以后再告知其违法行为。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我们手上,否则,碰上一些难缠的驾驶员,你先说他违法了,他就很难将驾驶证交到你手上,给下一步的处罚带来困难。 (二)维权在先,告知义务。拿到驾驶证后,告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听取驾驶员的陈述和申辩。一些驾驶员投诉时说:“警察不让我说话,拿本就开单子,根本不听我解释。”所以,一定要先让驾驶员陈述、申辩,我们只用20秒左右让他说,没有充分理由的,我们只用一句“您的陈述、申辩我不能采纳”就解决了。要是不让驾驶员说,麻烦就多了。还有我们在处罚交通违法驾驶员的时候,有责任明确告诉他哪里错了,以后应该怎么走,让他心服口服,罚的明白。如果驾驶员问:我怎么了,哪走错了?我们绝不能说:那有标志(标线、信号灯),自己看去。说这样的话,不仅驾驶员这次不明白,下次走到这里还是不明白,而且极易引发矛盾和投诉。

(三)情绪平和,冷静处理。一些驾驶员见民警一定要处罚他,就会说一些诸如“不给面子”甚至更难听的话,这时我们一定要控制情绪,不能让驾驶员的话把我们激怒,如果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那就中了一些驾驶员的圈套了。如果这样,那些不良驾驶员就会抓住我们话中的一些把柄,咬住不放,哪怕只有一句,他也会大声喧哗招来很多人围观,使我们的工作极为被动,对我们的工作极为不利,没准这次罚不了那些不良驾驶员,还有被投诉的可能。但是,如果违法当事人说出一些骂人的话,那我们也不能听之任之,要找好目击证人,为自己作证,按规定对其进一步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在执法中使用录音笔,这更是保护我们权利的一个有利武器。

(四)用语规范,不说“废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法言法语,不说多余的话,驾驶员说一些不中听的,那是因为他被罚了,心里不舒服,想发泄一下,只要不过分,我们不要往自己心里去,纠缠不放只能激化矛盾。不能让违法人的话左右我们的情绪,影响工作。处罚结束后,不管驾驶人对你说了什么,都要给被处罚人再敬一个礼,告知其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如果驾驶员对此次处罚稍有些争议或小矛盾,告知其权利后我们最好暂时离开此地,免得在处罚结束后

发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五)细节不细,灵活掌握。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到妥善处置,避免矛盾。一是拦截不停。不是所有的车拦截都会停,有些是真没看见,有些则是装看不见。所以那些装看不见的车辆我们不要去硬追,容易发生危险。这也是我们规定不允许的,我们可以记清车号、违法情节,事后进行追究。二是不承认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有些驾驶员违法后,对我们的处罚极不配合,要求看录像、看证据,有的干脆不承认违法了。这时我们一定不要急,语言要准确、干练,明确的答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民警现场裁决权。有权对民警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裁决。不要说:“民警看见了就行”或“我就是法”等不规范的用语。

三、强化对细节处理的认知,提升民警执法艺术和应对事件和水平 细节是一种创造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的最大差别,很多小事,一个人能做,另外的人也能做,只是做出来的效果不一样,往往是一些细节上的功夫,决定着完成的质量。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

(一)注重细节,掌握主动。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真对待工作,将小事做细,而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从而使自己走上成功之路。不要以为创造就非得轰轰烈烈,惊天动地。工作中的小改小革,细节调整同样是一种创造。所以说,在执法过程中,谁关注细节,谁就把握了先机,也就抢得了主动权。执法容易引起矛盾,善于掌握主动权,才能有效掌控处理事情的过程,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

(二)甘于平谈,积小成大。认真做好每个细节,看似平淡无奇,但积小胜成大捷,就能使我们的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这就是细节的魅力,是水到渠成后的惊喜。什么是不简单?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平凡?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三)细致入微,奠定成功。有句俗话,叫做:“萝卜快了不洗泥”。意思是说工作忙起来任务重、量大出点差错在所难免。以前,这种情况常出现,现在也

不能说没有,尤其在某些中心工作的背景下,一些偏面追求效率、忽视执法质量,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仍然占着主导地位。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再不能习惯于“小节无害”的工作方式,切不可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视执法细节。要知道:细节保障公正,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只有关注细节,把握细节,才能把握人生和命运。比如在无数次执法工作中不引起争议,没有被投诉的民警,都是平时注重细节,善于化解矛盾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注重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他们的执法工作才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自己的事业才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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