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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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机电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宁波大红鹰学院机电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简称机电学

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第二条 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是以学生沟通交流学习、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

素质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它的宗旨是:沟通、学习、互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行会员制。本院工作乐于创新创业、敢于积极进取的

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按期交纳会费,可申请为本俱乐部成员。特殊情况者,经俱乐部理事会批准也可成为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2.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2. 执行俱乐部决议,接受俱乐部的工作安排;

3. 愿意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研究和学术交流,并提供研究成果。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理事会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名,理事

若干名。上述人员均由俱乐部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俱乐部主任主要职责是把握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对俱乐部重大事件进行决策;俱乐部秘书长主要职责是制订俱乐部年度或学期活动计划,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管理俱乐部经费,处理其他事务。

第七条 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接受机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会员

如半年以上不参加俱乐部活动将视为自动离会;会员如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经俱乐部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劝其退会;会员自动退会或离会均不退还会费。会员在俱乐部工作和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可评为优秀会员;优秀会员评比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 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交流学术论文,展示研究成果,观看活动录像,布置工

作任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组织十次活动,研究落实一学期俱乐部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九条 机电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主要活动:

1.组织会员对创新创业的经验、方法等进行学习、交流、探讨;

2.组织会员参加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建立与外校结对交流机制。 3.组织会员学习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技能。

4.组织会员学习创新成果的表达形式,帮助会员申请国家专利、发表科技论文、申报科研课题、创办公司。

5.组织会员将研究成果进行校企合作和成果孵化。

6.适时开展健康和谐的休闲娱乐和联谊活动。 第十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1.机电学院拨款。 2.由单位赞助和个人捐款。

3.会员每学期交纳若干会费,具体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起生效,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理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研究生俱乐部章程

(经2008年11月23日俱乐部成立大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研究生俱乐部(英文名称:Wu Han University Beijing Institute Masters’ Club) 简称WBIMC。

第二条 性质: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研究生俱乐部是由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发起设立并接受其指导的,由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的在读及已毕业研究生组成的,以增进俱乐部会员间学术交流、联谊和信息交流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性组织。

第三条 目的: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研究生俱乐部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为提升会员价值,增强竞争优势,提供联谊、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宗旨: 增进友谊、加强交流、服务社会、回报母校 第五条 基本任务:

(1) 整合会员内部资源,保持和促进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在读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之间的友谊与交流,开展各种活动促进会员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2) 广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拓展等活动,为俱乐部会员提供高品质的学术交流与拓展平台;

(3) 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4) 加强与母校的联系与协调, 积极引导会员踊跃开展各种形式的回报母校活动,同时积极充当母校支持会员发展的桥梁;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在读或毕业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俱乐部的有关活动;

(2)获得各种会员服务,有权获取俱乐部提供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提高俱乐部声誉; (2)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3)按时交纳会费(200元/年/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研究生俱乐部由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下设若干部门,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组成;

第十条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以班级为单位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名。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3)选举或罢免秘书处成员;

(4)审议和批准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文件; (5)决定本俱乐部工作方针、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和开展各项工作。

(2)定期向理事会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由北京研究院有关领导、武汉大学北京校友会的知名人士和部分校内名师组成;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 1、会员会费; 2、企业赞助;

3、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资助。

第十四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设专门人员管理,奉行勤俭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理事会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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