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庒第二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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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公诉人听清了。徐丽军在2008年7月30日作证的内容是什么?

李庄:我可以叙述一下,不要打断我的思路。我和孟英当年说到借款的问题,公诉人当庭火了,对徐丽军说:“你怎么说是借款,举报人是你,作证也是你。”徐丽军说:“对不起,我常年吸毒。报案时,我在周某某家吸毒了,我不清醒。他带我到公安局,当天我吸的剂量过大,身上发冷,他就把公安大衣给我。是周某某跟公安说的,公安记录。我可怜孟英的三个孩子,上了周某某的当。”审判长问:“你吸毒么?”徐丽军说:“我吸,我四次去过沈阳的戒毒所。”我马上出来打电话给沈阳戒毒所,查徐丽军的住所记录。这是她的陈述,她说地球上好几十亿人,只有她和孟英能说清是借款还是投资。 公诉人:陈述与你了解的事实相符么? 李庄:基本属实。

公诉人:金汤城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李庄:孟英,她是挂名的。

公诉人:公司法规定,法人能否把单位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杨学林:我反对。 审判长:可以。

杨学林: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斯伟江:公诉人进行诱导式发问。 李庄:我听出来了。

审判长:反对有效。公诉人注意。 公诉人:好。还款协议是怎么形成的?

李庄:朱立杰、孟某代表双方家庭,有委托书的,徐丽军看过。 公诉人:写协议的过程你是否参与了?

李庄:有,肯定有。三方都是老百姓,都缺乏法律知识,在我主持下签订的。 公诉人:在场有哪些人?

李庄:有很多人,孟英他们家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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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开庭前,你进过证人等候室没有? 李庄:与本案有关么?我记不太清。 公诉人:开完庭以后,为什么要退出辩护? 李庄:审判长,我可以说么? 审判长:与本案有关的可以说。

李庄:与本案有关。我为什么退?因为在孟英案中,徐丽军出庭作证以后,公诉人与孟家发生激烈对抗、争吵。孟英的亲戚通过张三、李四,好几道关系,与公诉人沟通过,让我作有罪辩护。我认为孟英是无罪的,没有同意。如果要我改为有罪辩护,我只能撤出来。他们家还请了另一个辩护人,辞职前是检察院公诉科的,是公诉科长原来的同事,经公诉科长介绍的给孟英辩护的。 审判长:围绕重点陈述。

李庄:你听我说完。第一辩护人的观点与我不一样。孟家也说怕影响孟英。 公诉人:辩护材料交给谁了?

李庄:首先是孟某,不排除给了孟英的朋友。 公诉人:徐丽军找过你要钱?

李庄:不是找我,是让我向孟、朱两家要钱。 公诉人:发问暂时结束。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问。

杨学林:你在整个执业过程中,有没有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情况? 公诉人:反对,今天是针对本案,这个问题超出本案范围。 审判长:按规则,辩护人针对反对理由陈述答辩意见。

杨学林:了解李庄在整个执业过程中,是否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进行执业,有利于查清李庄在办理孟英案中的心理状态。 审判长:理由成立,辩护人注意方式。

杨学林:你在办理孟英案中,有没有威胁、引诱、教唆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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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引诱”看怎么理解,汉语中是中性。我承认,我是引诱他学习投资的法律知识,我主观上没有过错,是徐丽军对100万元性质的判断。在我引诱之前,已经早有人引诱过了,她是清楚的。

斯伟江:提请你注意,请用一般人的理解。你说话要简要、准确。在公诉人问你时说到,你有所谓的诱导、教唆,按一般人的理解,你这是引诱么? 李庄:我认为我没有做。

杨学林:你除了孟案,办理别的案件有没有威胁、引诱、教唆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情况?

李庄:没有。

杨学林:是一次没有,还是从来就没有? 公诉人:反对。

审判长:请辩护人进入实质性发问。

杨学林:好的。你在办理孟英案的过程中,是否了解到涉案的100万元资金的具体情况? 李庄:了解到了。

杨学林:你是通过什么方式了解的? 李庄:通过合同、档案、章程等资料。

杨学林:根据你的分析,你对这100万元的性质是如何判断的?

李庄:各项资料里根本没有显示徐丽军及100万元。那个民事判决书也不是确认徐丽军的资金额,而是王某某的。 杨学林:前任律师怎么跟你说?

李庄:他到东北找过徐丽军,并且有同步录音。大家心知肚明。投进来钱,又拿回去了。特别说明,投进来钱,其他股东是不知道的。撤回十几万时,股东也不知道的。 杨学林:别的股东不知道,你是怎么知道的?

李庄:股东们我都见过,我们在一起开会,要举报周某某,我们搜集了大量资料,代表全体股东向上海经侦提供资料。 杨学林: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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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证明徐丽军是受周某某的蒙骗,周某某带着闲散人员到金汤城把大股东赶了出去。 公诉人:提请注意,不要问无关问题。

杨学林:反对。此问题涉及到股东问题,与本案有密切关系。 审判长:可以继续发问。

杨学林:你了解的这100万元资金是如何进入金汤城的?

李庄:不是投资。当年以及今天在重庆市江北区开庭,我都没有看到是投资的材料。你们也可以看到,确实不是投资…… 审判长:发言请简短。

杨学林:你有没有跟徐丽军说过不是投资的观点?

李庄:说过,没有体现是投资款。我问所有股东,股东也不同意她作为股东。这些都有书面文件,已向上海徐汇区法院提交。希望法庭予以调取。 杨学林:你在法律上向徐丽军作过解释么?

李庄:作过解释。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如果是借款,可以偿还,投资只能分红。她如何理解,作出什么选择,是她自己的心态。 杨学林:徐丽军理解了么? 李庄:我认为理解了。

杨学林:徐丽军认为是借款。她说没说,这样表示是作伪证? 李庄:没有。他说举报孟英是周某某骗他去的。

杨学林:你是否向徐丽军作过承诺,如果出庭作证就能还款? 李庄:我肯定不会这样做。

杨学林:你有没有对徐丽军说过,如果孟英不还钱,将来由你还这83万元? 李庄:我还?我凭什么还?我不是讲了么,是债务人有偿还义务。 杨学林:你有没有以帮助签定还款协议作为诱饵,让徐丽军去法院作证? 李庄:三方协议有,但谈不上诱饵。三方都是成年人,都可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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