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路地质灾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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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本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在对评估区进行全面调查,并充分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室内综合研究分析编制了本评估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评估区客观实际情况,工作程度满足“评估技术要求”的规定,达到预期目标。

2、评估区内地貌类型较多,地形较复杂;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水文地质条件较差;人类工程活动程度一般,总体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

拟(改)建G207国道为II级公路,属重要建设项目。 据此确定本次评估级别确定为一级评估。

3、现状评估:K9+950桩号原国道西侧滑坡导致公路损坏交通中断达15天,灾害危害性大;K9+970桩号原国道东侧产生滑坡,虽未损坏路基但因滑体溃入路面,交通中断数天,灾害危险性中等。K5+450桩号附近,1998年7月因暴雨产生泥石流毁坏路基及桥涵,交通中断,灾害危险性中等。其余区段,局部发育崩塌地质灾害,但其规模小,无灾害损失,危害性小,影响较轻。

4、预测评估:改建线K6+450~K10+020路段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并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新建线K41+500~K45+180路段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并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大;K5+450桩号附近,工程建设可能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小;K7+000~K8+100、K16+804~K17+404路段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其他地段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5、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现状评估、预测评估,评估区内可划分三级五区,即:(1)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I):又分为K6+450~K10+020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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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I1)与K41+500~K45+180岩溶地质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I2)。(2)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分为K5+450~K5+530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 (II1)及K16+804~K17+404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2)。(3)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III)。并对综合分区建设适宜性进行分区评估。

6、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结论为:K6+450~K10+020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并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场地适宜性差;K41+500~K45+180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灾害防治难度大,场地适宜性差。K5+450~K5+530工程建设可能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难度中等,场地基本适宜;K16+804~K17+404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难度中等,场地基本适宜。除上区段外评估区其余路段进行拟(改)建项目建设场地适宜。

二、建议

1、对可溶岩分布区,尤其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大的路段(K41+500~K45+180),建议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以查明其岩溶发育情况,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K6+450~K10+020路段,位于老滑坡区,且有性质不明断层发育,建议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

说明:本报告不能替代工程建设各阶段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所采用的岩土力学性质参数,均来源于区域资料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9月24日《国道G207线新邵落马江至武桥改建、汤仁至大坪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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