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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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11号》

执行的程序。

六、业务承接时的其他考虑

(一)相关部门对财务报告准则的补充规定(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34.如果相关部门对涉及财务会计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从运用审计准则的角度看,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既包括被认可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也包括这些补充规定,但前提是这些补充规定与被认可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存在冲突。例如,相关部门规定了除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之外的其他披露,或缩小了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可作出选择的范围。

(二)相关部门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影响业务承接的其他事项(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

35.相关部门可能规定审计意见中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等措辞,而注册会计师认为相关部门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不可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中使用的规定的措辞可能与审计准则的要求存在明显不一致(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一条)。

(三)相关部门对审计报告的规定(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一条)

36.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除非注册会计师遵守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所有审计准则,否则不应声称遵守了审计准则。如果相关部门规定的审计报告的结构或措辞与审计准则要求的明显不一致,并且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审计报告中作出的补充解释不能减轻可能的误解,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声明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37.在公共部门领域,法律法规可能对公共部门审计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试图限制审计范围,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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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参见本指南第23段和第}4段)

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本附录为注册会计师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参考格式。本约定书不具有强制性,仅作为一种指引,注册会计师可结合本准则中概述的考虑事项使用。本约定书是针对单个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而起草的,并且需要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作出修改。如果拟用于连续审计(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则需要予以修改。就拟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否适用,注册会计师可寻求法律建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 x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 x 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1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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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x2年x月x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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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 x 2年x月x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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