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最新取样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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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制 定 人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GMP文件

取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SMP-ZL-QC-028-0 审 核 人 页 码 批 准 人 1 of 10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建立本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工艺用水的取样制度及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品(毒性药材除外)的取样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内容: 1总则

1.1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或物料)中按取样规程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系指从整批产品(或物料)中采用足够检验用量的部分。取样人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为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人员。

1.2生产过程中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工艺用水。质量管理部有权直指派人员进入生产区和仓库进行取样及调查。

1.3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工艺用水应分别制定取样规程,并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1.4取样员接到请验单后应及时取样。取样时严格按规定的取样程序、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对照请验单检查品名、批号、数量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取样。

1.5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固体——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 取样器

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不锈钢管。

样品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1.6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

1.6.1取样容器、具的清洗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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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洗池或洗槽内清洗用具,必要时,可用适当的清洁剂。 (2)先用饮用水清洗,然后再用纯化水淋洗至淋洗液呈中性。 (3)清洗后,将容器用清洁的擦布擦干;但塑料用具应擦干。 (4)干燥后,盖上盖子或放入橱内。

1.6.2取样容器、具的灭菌:

(1)需要灭菌的取样容器、一般情况具在清洁后4小时内进行灭菌; (2)将消毒好的用具在12小时之内使用,使用之前移至指定的地点。 (3)超过时限未使用的用具,应进行重新灭菌处理。 (4)贮存:和微生物限度检查使用器具一同贮存。

1.7取样要有代表性(全批取样、分部位取样),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检验用量。复检需再翻倍取样。

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或编号、数量、来源、取样日期,必须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每件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都应帖有取样标志(取样证)。

1.8需要重新取样时,亦按取样规程进行。

1.9抽取用作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样品时,必须在洁净取样车内进行取样,所用的容器具必须经过灭菌处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抽样时,凡发现异常可疑样品,应抽取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做为样品。

(2)凡从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及变质的物料或成品及中间产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验。

(3)供试样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做为供试品。

(4)供试品稀释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下取样。凡含抑菌成份或防腐剂等的供试品应做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5)抽样量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所有剂型的检验均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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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取随机方法取样。

(7)取样器具应按卫生学检验用器皿的要求进行准备。 1.10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相一致。 2原辅料的取样操作规程 2.1取样准备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人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样器具(如磨口锥形瓶、带塞三角瓶、洁净塑料袋、标签、手套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2)取样时,检验员应在洁净车进行取样,防止在取样时对物料造成污染。

(3)取样前,应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来料是否有待验标志,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核对品名、批号、规格、产地等是否与请验单相符,若有误,及时向请验人员提出更改或更换请验单。

(4)取样时,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异常情况,如装料容器,物料标记和物料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2.2取样方法

(1)取样件数:以一次入库的总件数计。 总件数(n) 取样数 n≤3 每件抽取

3<n≤300 n +1 件 n≥300 n ╱2 +1件

(2)除去外包装,在取样车内取样,用已消毒过的剪刀剪开内包装一个小口,用取样匙取样;如物料是不均一的或非均相的,在取样前应混匀。如不可能做到,则应注意从物料明显不同部位取样并使样品量和它们物料中占的比例相对应,在取样回实验室后由QC人员处理混合均匀。

(3)固体样品,每件约等量抽取后,应混合均匀,至少取全检量的3倍。 (4)同一进厂编号,多批次的原辅料,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5)取样车里操作分样,QA取样人员在取样车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先取微生物限度检查必需的三倍全检量,在取样车同将样品密封。余样回到实验室,交与QC人员,QC人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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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混合均匀后再进行分样。

(5)取样完毕,用棉线扎紧内包装开口,装回外包装,并在外包装贴上取样证,样品分别贴好标签,填写原辅材料取样分样记录。

(6)样品回到实验室,交与QC人员,微生物限度检查直接领取标示为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样品,常规检验的样品种QC人员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再进行分样。 (7)分样的方法:用减量称量法分样。

QA取样人员由各项目检验人员分取足够一次的检验用量,余样用锥形瓶密封,留样保存。做好原辅材料取样分样记录。 2.3注意事项

(1)取样作微生物限度检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所用器具均需灭菌,用牛皮纸包好备用,在取样车进行。

(2)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料的取样,要采取防护措施。 (3)遇光易变质的物料的取样,应采取避光措施。 (4)抽样前发现物料的外观、性状异常则不必抽取。 (5)每个取样匙只能取同一批号的样品。 3中药材取样操作规程 3.1取样准备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人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样器具(如采样器、剪刀、磨口锥形瓶、带塞三角瓶、洁净塑料袋、标签、手套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2)若有误,及时向请验人员提出更改或更换请验单。

(3)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取样时,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异常情况的情况均应记录。 3.2取样方法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供试品,原则如下:

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按5%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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