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常见违章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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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人500至1000元/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至10000元以下的,处罚设备管理人员400元/次;处罚设备事故直接责任人1000至150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处罚设备管理人员500元/次;处罚设备事故直接责任人1500至2000元/次。

第一百四十四条 若无特殊情况,因材料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统计矿山仓库材料,未及时上报物资计划购买相关材料,导致无材料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当事责任人200元/次;若因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未查明矿山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以为公司节约为借口,随意删、减矿山物资计划内容导致矿山所需物资采购不到位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公司负责承担。因此造成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一百四十五条 矿山每月对“三违”处罚的金额(损坏赔偿的资金除外),经董事长审批后由公司财务专项管理,用于矿山对表现良好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或开展相关活动。以上资金使用经矿山集体讨论确定后报董事长批准使用,矿山办公室必须建立好此项资金管理账目。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表现突出的员工或班组进行奖励,加大对“三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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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查处力度,实现奖惩分明。矿山每季度对各作业班组评比一次,每次评选前两名给予奖励,最后一名作出处罚,评比的依据为: (1)“三违 ”发生的情况; (2)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3)发生事故的情况; (4)当月产量、进尺; (5)矿石质量、工程质量; (6)文明卫生情况等。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故,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服从管理,全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年终被评为优秀班组的,给予奖励。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服从管理,全年无违章、违纪行为,年终被评为优秀个人的,给予奖励。

第一百五十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有重大技术革新的,给予奖励。 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安全管理考评办法》由XX矿山安全管理机构编制,经公司和矿山相关领导会审讨论通过,并经矿山工会讨论通过,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签字,由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学习后下发实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本《安全管理考评办法》没有涉及到的违规情况时,可参照本《安全管理考评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后续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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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安全管理考评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矿山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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