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涧县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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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性活动。

(一)除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重要工作会议外,其它会议一律从严审核控制。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次数;县委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每年只准安排一次;能够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以用文件形式安

(二)属各职能部门制发的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文件,县委不予转发;凡能口头答复和当面解决的问题, 不制发文件;会议已印发了的文件,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县委文件必须准确规范,言简意赅,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和措施。

(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县委领导集体出席。在我县举办的省、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县委的专题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常委参加。县级部门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活动,按照分工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参加。尽量减少领导讲话和陪会领导人数。县委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或少参加部门的各种业务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展销会和庆典、剪彩、首映式、首发式等活动,集中精力时间,学理论,搞调研,抓落实。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县委全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保密工作规则,严守党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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