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涧县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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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事决策

第十四条 县委全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决定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 议、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工作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并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范围。 第十五条 县委全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议题一经确定,会上不得临时动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到各位委员。

第十六条 县委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七条 县委全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发扬民主, 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并按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 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 通过。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进行表决,待进一 步调查研究、酝酿讨论后,再进行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经县委常委会议确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乡镇党委书记、党员乡镇长和县级有关部门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列席县委全会。

第十九条 县委全会必须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决策。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凡提交县委全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应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方案,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根据方案内容,有的应当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县人大、县政协、人民团体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各民主党派协商。有的还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三)召开县委全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县委专题会议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或书 记委托县委常委主持,有关县级领导、县级部

门或乡镇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县委专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工作;办理县委交办的紧急事项;对突

(二)根据主持会议领导的要求,可编写《县委专题会议纪要》,由县委办公室制发。县委督查室负责会议决定 事项的检查督办。 五、文件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县委文件的审批、制发、归档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州委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以县委名义上报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等文电,原则上应由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签发;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副书记、常委传阅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以县委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 性文电,应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 副书记审核签

(三)以县委名义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电,可经 县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以县委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县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县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县委、县政府联文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县委书记和县长签发,或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委托副书记、副县长签发。

(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享受待遇的文件,由县委组织部代县委草拟,县委办公室校核,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县委书记签发。对县管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和依照党章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分的决定,经县委 常委会议讨论后,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公文准确、规范、及时运转,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上报县委的文件,应进入县委办公室办 文程序提出拟办意见后,再分送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县委 常委要带头严格执行公文处理

程序,除特殊紧急的事项外,县委领导个人一般不直接受理、审批下级党委、部门上报县委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委委员、常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不断增强驾驭大局的能力,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政府党员副县长组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分

(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时间、方式、列席人员由县委宣传部提出,报县委书记批准。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发言、专家辅导、理论研讨、专题调研等形式。学习前应围绕研讨的主题,开展调研,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中心组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结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科学发展观等有关知识。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两次,每次集中研讨1至2 个重要课题。

第二十五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力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贫困地区和困难 企业,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县委常委每年应有2至3个月的时间,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第二十六条 坚持党政职能分开,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对全县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积极支持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包办代替,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用好的

第二十八条 坚持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县委常委除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 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好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常委会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县委常委班子团结和谐的自

(二)民主生活会要准备充分,做到“四个必须”、“四 个不开”。“四个必须”:即必须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及必读篇目;必须广泛征求党 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班子成员;必须针对 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必须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坦诚交流思想。“四个不 开”:即没有明确的主题不开,没有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 开,没有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开,没有 五分之四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不开。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以及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对常委班子及个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会上进行通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派人同县委办公室共同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录音整理和起草专题报告等工作。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批准。

(四)民主生活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戒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和研究布置任务的工

(五)健全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常委之间谈心交流、沟通协调制度,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不断增强班子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

(六)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 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整 改时限,落实

第二十九条 提倡领导干部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讲话、报告,县委常委应亲自指导、主持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切实担负起自己所领导的主要工作的政治责任。

第三十条 县委应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带头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减少

事务性活动。

(一)除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重要工作会议外,其它会议一律从严审核控制。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次数;县委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每年只准安排一次;能够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以用文件形式安

(二)属各职能部门制发的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文件,县委不予转发;凡能口头答复和当面解决的问题, 不制发文件;会议已印发了的文件,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县委文件必须准确规范,言简意赅,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和措施。

(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县委领导集体出席。在我县举办的省、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县委的专题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常委参加。县级部门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活动,按照分工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参加。尽量减少领导讲话和陪会领导人数。县委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或少参加部门的各种业务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展销会和庆典、剪彩、首映式、首发式等活动,集中精力时间,学理论,搞调研,抓落实。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县委全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保密工作规则,严守党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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