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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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徐工院行教〔2012〕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以立项建设的形式强化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由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加强组织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学设备处、招生就业处、徐州市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源协调、经费保障、管理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

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立项依据充分,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3年,原则上从省级优秀项目中遴选产生。申报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应有创业意向并有一定创新训练基础,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以前期的创新训练成果作为支撑。

第七条 项目申报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允许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报。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成团队,每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可以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具有行业实践经验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和现场辅导。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第九条 项目实行导师指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训练结果。学校鼓励跨学科成立指导教师团队,鼓励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实践。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团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团队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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