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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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1.1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4.2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4.2.1 企业应制定保护员工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

4.2.2 应按要求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划分和监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进行定期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 不应安排年龄和健康条件不适合特定岗位能力要求的人员从事特定岗位工作。 4.2.4 应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提供防护用具,员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3 风险管理

4.3.1 鼓励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生产经营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运行实施风险管理,并对承包商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进行管理。

4.3.2 风险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全员参与风险管理;

——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识别出来的危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的原则应符合“合理实际并尽可能低”;

——危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作业相关方及作业所有人员; ——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应形成文件。

4.3.3 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其基本步骤包括:

——划分作业活动;

——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 ——评价风险;

——依据准则,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 ——评审。

4.3.4 设定风险管理目标和指标,制定风险管理的方案、计划或控制措施。 4.3.5 对关键作业活动,建立风险控制程序或制度。

4.3.6 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中的关键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运行、维护和检查应按规定程序和制度执行,并充分考虑设施完整性的要求。 4.4 安全作业许可

4.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建立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分级控制,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保存程序。 4.4.2 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如下:

——作业时间段、作业地点和环境、作业内容; ——作业风险分析;

——确定安全措施、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应急措施; ——确认作业人员资格;

——作业负责人、监督人以及批准者、签发者签名; ——安全作业许可关闭、确认; ——其他。

4.4.3 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

4.4.4 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4.5 硫化氢防护

4.5.1 在含硫化氢的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包括现场监督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应达到相应要求。应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4.5.2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4.5.3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符合以下要求:

——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空气压缩机; ——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人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 ——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5.4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5.5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5.6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4.5.7 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进行安全评估; ——采取防喷措施,防唼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应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 4.5.8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采取防喷措施;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4.5.9 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4.5.10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道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铁燃烧的措施。 4.6 应急管理

4.6.1 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4.6.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对应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要求;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上报。 4.6.3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4.6.4 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4.6.5 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在场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确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4.6.6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5.1 石油物探

5.1.1 施工设计原则及依据

5.1.1.1 编写施工设计前,应对工区进行踏勘,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编制踏勘报告。

5.1.1.2 根据任务书、踏勘报告,编写施工设计,并应对安全风险评估及工区内易发事故的点源提出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

5.1.1.3 施工设计应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时,应按变更程序审批。 5.1.2 地震队营地设置与管理

5.1.2.1 营地设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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