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7741—95 金属切削加工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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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切削加工 安全要求

JB 774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5—06—20批准 1996—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加工(以下简称切削加工)一般安全要求,加工场所安全要求,加工操作安全要求,物料搬运安全要求和个人防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企业的金属切削加工。

2 引用标准

GB 2494 磨具安全规则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B 4139 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一般安全要求

3.1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除应符合GB 1280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在设计切削加工工艺时,必须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一般不得采用有损于健康和安全的工艺措施。非采用不可时,必须指明危险的存在和应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3.3 切削加工用机床设备必须符合JB 4139和相应机床安全标准的要求,若有不符合之处,使用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操作安全。

3.4 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以免“带病”运行造成事故。 3.5 切削加工所用的各种工艺装备必须保证使用安全。

3.6 切削加工的操作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初次上岗前必须经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操作者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机操作;有关工作人员也需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7 对加工操作中必须注意的安全要求,应在工艺规程中指明。 3.8 切削加工中常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见附录A(参考件)。

4 加工场所要求 4.1 地面

4.1.1 切削加工车间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清洁。

4.1.2 因生产需要,需在车间内设置地坑时,必须加盖或护栏。 4.2 通风

4.2.1 切削加工车间、工段必须通风良好,以排除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油雾、粉尘等有害物质。切削加工车间空气中所含粉尘和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TJ 36的规定。

4.2.2 磨床、砂轮机、抛光机及经常粗加工铸铁件的机床等产生粉尘较多的设备附近应设置除尘装置,以随时排除加工所产生的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机床附近的油雾浓度最大值不得超过5mg/m3,粉尘浓度最大值不得超过10mg/m3。

4.2.3 切削加工车间的通风和防暑降温条件应符合TJ 36的有关规定。 4.3 照明

4.3.1 切削加工车间、工段的光线必须充足,作业面上的照度值应符合GB 50034第3章和附录二的有关规定。

4.3.2 人工照明光线不宜产生频闪或耀眼。 4.4 噪声

切削加工车间的噪声不应高于90dB(A)。 4.5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

4.5.1 车间的机床布置应合理,各机床间的距离,除应考虑放置毛坯、工件和有关工位器具及维修需要等外,还必须保证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操作活动空间。

4.5.2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及机床至墙壁和柱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当相邻的两台机床轮廓尺寸不同时,以大尺寸机床为依据。

最小距离 a b c d e f g 表1 mm 机床轮廓尺寸(长×宽) ≤1 800×800 700 700 1300 2000 1300 700 1300 ≤4 000× 2 000 900 800 1500 2500 1500 800 1500 ≤8 000×4 000 1400 1200 1800 2800 - 900 1800

≤16 000× 6 000 1800 1400 ― - - - - 4.5.3 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 300 mm;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见图2。

4.5.4 机床的操作位置一般应设置脚踏板,其宽度不应小于600mm,长度应根据操作者操作时的活动范围确定,高度应与操作者的身长相适应。 4.6 车间通道

4.6.1 车间通道一般分为纵向主要通道、横向主要通道和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

4.6.2 每个加工车间都应有一条纵向主要通道,其宽度应根据本车间内的运输方式按图3和表2确定。

4.6.3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其宽度不应小于2 000mm。 4.6.4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 000mm。

表2 mm 运 输 方 式 通 道 位 置 单轨起重机、电动葫芦 A - 两排机床均背向或侧向通道(见图3 a) 一排机床背向通道,另一排机床面向通道(见图3 b) 两排机床均面向通道(见图3c) 1500~2500 1500~2500 B - 2500~3500 3200~4000 起重机(吊车) A 2 000~2 500 2 000~3 500 2 000~3 500 B 2 500~3 000 3 300~4 500 4 000~5 500

电瓶车、叉车 A 2 000~2 500 2 000 2 500 2 000~2 500 B 2 500~3 000 3 500~4 000 4 000~4 500 注:通道的具体尺寸应根据经常搬运工件的尺寸确定,工件尺寸越大,通道应越宽。

4.6.5 车间通道两侧应划出100mm宽的白色或黄色通道标志线。

4.6.6 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 200 mm,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

4.6.7 所有通道均应做到畅通无阻。

5 加工操作要求 5.1 加工前的准备

5.1.1 加工前操作者必须按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穿戴。 5.1.2 操作者在加工前应全面检查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找有关人员解决。 5.2 工件的装夹

5.2.1 切削加工的工件装夹必须牢固,防止加工过程中松动或抛出造成危险。

5.2.2 在卧式车床上装夹长棒料或管料时,为了防止露出床头箱的部分旋转时甩动造成危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可移动支架等。

5.2.3 在卧式车床上用花盘和角铁(弯板)装夹不规则工件时,必须加配重平衡。

5.2.4 在平面磨床上用磁力吸盘装夹窄而高的工件时,在迎着切削力方向的两侧应加适当高度的挡铁,以防止工件跌倒或飞出。

5.2.5 装夹工件的重量超过15 kg时,应采用起重装置或机械手提升。 5.3 刀具的装夹

5.3.1 装夹刀具时必须找正,并且夹紧要可靠。

5.3.2 刀杆不易悬伸过长,以防加工过程中产生振动或变形。

5.3.3 砂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 2494和GB 4674的有关规定。 5.4 机床的起动

5.4.1 在起动机床前,必须使有关防护装置处于规定位置;刀具必须与工件脱开;机床导轨和运动部分上面不得放有任何物品。

5.4.2 为了确保安全,在正式起动机床前可先采用点动或用手盘动,然后再正式起动使机床连续运转。

5.4.3 机床开动后,操作者必须站在安全位置,避开机床运动部分和飞溅的切屑等。 5.5 快速趋近

刀具(包括砂轮)或工件的快速趋近必须在刀具与工件接触前变为工作进给速度,以免产生撞击危险。

5.6 切削用量的选用

选择切削速度、进给量和切削深度时,应根据机床一刀具一工件系统的刚度,并不得超过机床的额定范围,以免切削用量过大造成危险。 5.7 切削液的选用与要求

5.7.1 切削液包括冷却液和润滑液。加工时所采用的冷却润滑液除应满足加工要求外,并不准含有对身体和设备有害的物质,而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以免对人身和设备造成危害。

5.7.2 水基冷却润滑液中所含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不应超过以下规定值: a. 乳化液中的环烷酸 20%; b. 乳化液中的环烷皂 1%; c. 煅烧苏打 0.3%;

d. 游离的氢氧化钠 0.02%; e. 有机酸 10%; f. 三乙醇胺 0.3%; g. 亚硝酸钠 0.2%;

h. 氯、硫、磷添加剂 10%。

5.7.3 冷却润滑液应加入杀菌剂进行抗菌保护,并应定期用巴氏消菌法进行杀菌处理。

注:用巴氏消菌法进行杀菌处理时,应将冷却润滑液加热至75~80C短时间保温后冷却到工作温度。

5.7.4 冷却润滑液的更换应根据对其所含成分检查结果而定,一般对于刀具切削所用的油类冷却润滑液应不超过6个月更换一次,水基冷却润滑液应不超过1个月(高温季节不超过半个月)更换一次。

5.7.5 对冷却润滑液的容器和输送管道系统,也应定期清洗,油类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一次,水类的不超过3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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