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灰劳务合同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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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结算、综合单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结算: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项目部出具的相关负责人书面签字完工证明)60日内,乙方应参照图纸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供详细的工程量结算书两份分别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和公司,迟延一日上报甲方顺延审核10日,其中项目部和公司各顺延审核5日;甲方应在90日内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其中甲方工程项目部审核时限为60日,公司审核时限为30日;若甲方工程项目部未能在60日审核时限审核结束且未按流程签字上报公司审核意见,甲方项目部承担公司审核乙方提报工程量审减额5%以外部分的5%的罚金。如果乙方提交的工程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各单体分项工程基础部分、网点部分、车库部分、标准层部分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摁手印的汇总明细表)必须重新整理上报,否则按甲方的计算书汇总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超出最终审核确认值的5%,否则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5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劳务分包款中扣除,作为给甲方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付出报酬。

2、结算综合单价

1、非保温墙面综合单价:(厨房、卫生间、其他非保温墙面) 15元/平方; 2、保温墙面综合单价:胶粉聚苯颗粒及玻化微珠保温层 15 元/平方

若乙方达到保利第三方评估质量要求的95%,奖励1元/平方即按16元/平方结算;若达不到保利第三方评估质量要求的95%仍然执行15元/平方,但至少维修整改至保利第三方评估质量要求的85%。

3、支付方式

①: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预支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费。

②:待分包施工内容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如果抹灰施工内容未全部结束前遇中秋节(含秋收)或春节同样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抹灰施工内容全部结束90日内工程量审核签字确认,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至审核值的95%,余款无质量问题12个月内付清。

③:每次支付劳务分包款,乙方必须提交工人本人的工资卡(农商银行)以及经工人本人签字摁手印的真实发放工资表,并留存工资发放时的影像资料移交甲方。

④:乙方全体操作人员推选委托 为本抹灰班组授权代表人,出具全体操作人员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 代为其结算工程量并代领、发放工资的授权代表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分包劳务款给 。 十二: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30 天。开工日期 2016年 月 日,完工日期 2016 年 月 日,乙方应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

2、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逾期,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00 元的违约金。如果逾期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他人进行组织施工,发生费用除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需支付20%的违约金;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

3、如工程出现不可抗力或者甲方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停止施工,甲方与乙方相应解除合同条约,并按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约定合同单价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先行撤场5日内结清结算款。

3、如果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半途操作人员离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视为乙方违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5、如甲方工期计划另有变动,按甲方书面指令执行。 十三、甲方责任

1、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乙方施工的合理期限;

2、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余各工种间的工序衔接关系;

3、及时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图纸内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技术交底,并督促实施; 4、负责监督和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工程进展,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纠正并勒令限期整改并拥有违约处罚权;

5、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操作人员的住宿条件;

6、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报送的付款申请及工程量结算单,审批程序签字后上报公司办理拨款事宜。 十四、乙方职责

1、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预留施工洞口、人货电梯口、物料提升机上料口的内墙抹灰,均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

2、为加强现场管理力度,乙方须向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的人工、材料费及连带相关的一切费用。

4、抹灰所需的脚手架由乙方负责搭设并确保工人操作的安全性。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净,做到文明施工。

6、乙方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不间断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的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服从甲方分管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的指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7、乙方须在施工人员进场后两天内,将花名册及上岗操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甲方,如有变动及时上报人员变动名单;乙方应将甲方参照合同约定每支付劳务分包款前及时将工地操作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并将发放工资时的情景留存影像资料移交甲方。

8、乙方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长驻施工现场,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安排一名能够胜任其管理工作的人员方能离岗。

9、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辞退施工人员,需结清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支付。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将分包内容不得再行转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50000元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合同解除后执行第“九”条约定结算工程量。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进场及时组织施工。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工期约定确保足额施工人员,经甲方督促后仍无法及时组织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执行第“九”条约定结算工程量。

3、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未达标,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进度要求的,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以完成合格工程量单价的 80% 进行结算,如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时,则合同单价自动下浮 20% 作为结算单价,执行第“九”条约定结算工程量。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及时组织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 200--1000 元/次违约金。若乙方拒绝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落实返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额外承担发生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通知后未能及时整改或杜绝整改,每次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屡教不改,承担双倍违约金。甲方将组织他人进行整改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额外承担发生费用20%的违约金。

6、施工期间坚决杜绝施工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不限于被伤害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费等。

7、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施工,发生的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劳务分包费用中扣除且另行承担20%的违约金。

8、乙方每发生一次上访讨薪事件,承担10000-2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加倍承担违约金。

9、乙方施工操作人员每发生一次偷盗现象,按其损失的财务的市场价值承担两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0、乙方的授权代表人每缺席一次甲方组织的周例会或紧急会议,承担500元违约金;连续缺席两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

11、任何情况下,乙方每拒签一次甲方下达的工作联系单或违约罚单,均应承担500元违约金,乙方拒签并不影响违约金的生效性,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象、录音或建设方、监理方下达的书面证明等资料,即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发生,乙方对此表示接受并认同。

12、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恐吓、暴力、殴打或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的一次违约行为,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数额等同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3、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不论是何名义)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补偿协议等)均应视为甲方在被威胁、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索取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均由乙方承担。

14、如果因乙方无故离场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场继续施工,已完成工程量原则上不予结算,即使进行结算不高于合同单价的 50% 进行结算,另外50%视为乙方的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15、上述违约金甲方均从乙方劳务分包款中扣除,乙方表示认同并接受。

十六、特别约定:乙方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一致同意授权委托 为该分包项目的履约代表负责人,出具全体操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代表其分包施工任务行使所有施工操作人员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不限于负责所有施工操作人员工资的领取与发放、施工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免受伤害、以及确保分包施工任务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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