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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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防火、防毒等知识;班组教育职工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自身防护要求、伤亡事故发生时要如实汇报及时上报等。 2、教育结束后对职工进行学习情况进行登记,以备待查。

3、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教育其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持证上岗,任何持失效上岗证的职工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进行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通过悬挂五牌二图、书写安全口号、张挂宣传画、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应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如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5、所有安全教育情况均应登记归档。

四、安全教育内容

为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本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做到:

1、新工人进场和变换工种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使每个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技能,能够自觉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身和国家、集体、人民财产的安全,使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学习,对每个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根据建筑企业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夜间作业多,流动性大的特点,给我们的安全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我们应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从组织上着手,有章可循,奖罚分明,措施有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要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投入必要的人、财、物,切切实实做好自身防护,不任意破坏防护设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总结本行业以往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征,吸取经验和教训。A、容易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是: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坍塌事故、其它事故。B、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是:酒后上班、穿拖鞋、硬底鞋时、高空作业时、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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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点,下午4—5点左右时、冬雨季施工时。

根据以上易发事故及其发生的时间,每个职工应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不得有丝毫马虎。项目部应着重抓好外脚手架、施工用电两大块的管理,同时对其它方面不忽视,加强安全检查,安全交底,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5、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采用不同的措施方法,及时、准确地做好保护工作和上报工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 汇报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同类事故预防措施不放过,不查清管理人员责任不放过。

6、教育职工尊重科学,按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要自觉学习国家的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7、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以对工地现场的不安全状况越级向上级汇报项目部,对发现和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8、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要牢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的安全问题并不是安全员和项目经理的事,而是大家的事,管理人员只是分工不分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不能置之不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教育职工要遵守法律和各项制度,出门在外要和气生财,职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严禁打架斗殴,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部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为基础、主体及交验三阶段安全生产检查验评及完工核定奠定基础,使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上一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资料员,持有效证上岗。在项目开工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2、资料员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整理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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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台帐在每阶段验评前一周必须整理齐全,不得在验收前临时上报。

4、安全资料整理应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有效、较清楚。 5、对劳务公司根据工程规模、点以及重要程度,项目部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另外实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劳务公司在整改完毕后报项目部复查。在迎接市级以上大检查或标化验收等重要活动中,如劳务公司整改不力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给予罚款1000—5000元。

6、所有安全资料在完工后15天内送一份回项目部存档。

六、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l、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 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落实指定安全员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班组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项目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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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建委渝建发[2000]39号文、重庆市建筑工地以及施工标准,对工地的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作出规定。凡本市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市区外的将根据有关奖罚条例对工地执行落实情况实行奖罚。 (一)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班组配置兼职安全员。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用镜框挂在现场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月实行责任制考核。 2、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与劳务公司订立《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按制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伤亡控制指标的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通过总目标和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

3、施工组织设计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批。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塔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应单位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有设计计算书。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应用书面形式,交底要有针对性,并严格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5、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逐一落实。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并记入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要有不同的具体化的内容,通过考试卷测验形式查验受教育效果。

7、班前活动要有制度,建立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并用规范的图形标志,根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正确悬挂。

9、工伤事故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脚手架

l、各种类型脚手架均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规范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应报甲方、监理审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架应有设计计算书。搭设和拆除前应对架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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