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加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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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为了建成学院“明德笃行、勤学敬业、团结创新”的学风,促进学生多养成1项好习惯,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正能量充足的成长成才环境,实现多培养出1名优秀学生的目标,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以下简称环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海南大学环植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办法》、《海南大学环植学院学风示范班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内容是对《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的补充完善,仅指环植学院对学院学生提出的发展性要求,如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晨读、晚跑、国学经典诵读以及好习惯养成等。

第二条 本《细则》中未提及的综合素质或发展性素质的考评办法和操作细则按《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中发展性素质考评遵循“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晨读。学院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晨读出勤率达到90%、80%、70%的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的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加分标准以晨读考勤结果为准。考勤结果在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考勤人扣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1分,弄虚作假本人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扣2分,其它班委干部扣1分。出勤率低于60%的,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扣1分。

晨读出勤率低于80%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既是学生党员又是学生干部,其晨读出勤率低于85%的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3分、学生干部扣2分。

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晨读实行自愿原则,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晨读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晨读具体规定另行颁布。

第五条 晚跑。学院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晚跑出勤率达到90%、80%、70%的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的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加分标准以晚跑考勤结果为准。考勤结果在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考勤人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3分,弄虚作假本人扣5分,其它班委干部扣1分。出勤率低于60%的,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扣2分。

出勤率低于80%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既学生党员又是学生干部,其晚跑出勤率低于85%的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3分、学生干部扣2分

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晚跑实行自愿,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晚跑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晚跑具体规定另行颁布。

第六条 周末国学经典诵读。在学校校历规定的正常上课期间,每周周六的早上7:00-8:00进行周末国学经典诵读。团学干部参加国学经典周末诵读出勤率达到95%、90%、85%的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中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标准以考勤结果为准。考勤结果在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考勤人扣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3分,弄虚作假本人扣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5分,主席团成员在学年度综合考评分中扣3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扣2分。出勤率低于70%

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扣2分。出勤率低于85%的,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班的班委干部参加周末国学经典诵读的,出勤率达到80%及以上的,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加3分。

学生党员又是团学干部,其出勤率低于85%的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3分。

学生党员出勤率低于85%,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2分。 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诵读自愿,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周末国学经典诵读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诵读书目另行颁布。 第七条 宿舍。学生党员所在学生宿舍没有被评为学校“先进文明宿舍”和“标兵文明宿舍”的,党员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1分;团学干部所在学生宿舍没有被评为学校“先进文明宿舍”和“标兵文明宿舍”的,团学干部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0.5分。

第八条 旷课。学生党员旷课达4学时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中扣1分、达到8学时的扣2分;团学干部旷课达到4学时的扣0.5分、达到8学时的扣1分,班委干部旷课达到4学时的扣0.25分、达到8学时的扣0.5分。超过8学时的,除按学校或学院的违纪规定处罚外,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党员扣4分、团学干部扣3分、班委干部扣2分。入党积极分子旷课达到8学时及以上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九条 学风示范班建设。报名参加学院学风示范班建设的班级成员,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加1分、班长与团支部书记加3分、其它班委干部加2分。经建设与验收,被评为学院学风示范班的,班级成员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

加3分、班长与团支部书记加5分、其它班委干部加4分。经建设与验收,建设目标完成率低于(未完成)提出的建设目标80%的,一律不加分。党员组建的学风示范班未建成学风示范班的,每个党员扣5分。团学干部组建的学风示范班未建成学院学风示范班的,每个团学干部扣4分。

第十条 创新创业。撰写的创新课题或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入选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项目组成员加1分;获得学院重点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加4分,成员加2分。

第十一条 论文与专利。本科生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学年度综合考评分中每发表1篇加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每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述的加8分,报销论文版面费、且每篇奖励200元。发表论文被SCI等三大索引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中加8分,且每项专利奖励800元。

第十二条 比赛获奖。获得院级比赛一等奖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中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优胜奖的加0.5分;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中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的加2分;获得政府举办的省级各类比赛特等奖的在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分中加8分、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4分,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发给奖金600元、500元、400元和300元;获得政府或一级学会等机构举办国家级比赛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的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加16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3分、优胜奖加12分,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发给奖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200元和1000元。

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比赛或竞赛活动的在学年度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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