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政〔2016〕43号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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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温州市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1.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论文鉴定10分。从2017年开始,取消论文鉴定,酌情增加其他项目权重。

3.综合评价占25分。

4.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

5.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评价、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乐清市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1.业务考试占20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分学科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成绩当年有效)。

2.综合业绩评价占30分。根据《乐清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逐项评分,填写《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教学评价占50分。乐清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4.专家评审。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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