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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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按照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1、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在进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审查分包单位营业执照时,应重点审查其注册资金。按照有关要求,专业分包单位拟承担项目的造价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劳务分包单位的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需要求报审单位另选拟分包单位并进行报审。

2)需审查申报单位提供证书原件,应在有效期之内,并应留置盖有申报单位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超出有效期的证明、证件,不能做为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3)后开工程沿用原来审查合格分包单位的,应进行重新报审,并重点审查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限内,防止简单的把原来用过的资料进行重复利用。

4)对总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时,应要求总包单位提供自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总包单位名称有差异时,在上级检查部门会被视为分包。故应要求总包单位进行分包单位报审。

5)在工地会议纪要、施工方案报审,以及有关资料等方面,被体现出非

总包以外单位名称的,该单位视为分包单位,需要进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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