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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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市场调节价的合理形成。

二、什么是政府定价和政府调节价

政府制定价格可以采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形式。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权部门。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此制定具体价格。

三、政府制定价格的品种范围有哪些?

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一般来说,受资源条件、规模经济或政府政策的限制不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供给弹性小或需求弹性小、垄断性强而对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以及从长远看是可以竞争的,但目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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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尚未形成竞争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项目,都应纳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这部分价格由政府直接管理,有利于价格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价格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

3、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4、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5、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6、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五、什么是价格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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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有过错行为。认定价格违法行为,一般应当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主体是价格管理相对人,即接受价格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侵害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客体,即侵害了合法的价格关系和价格秩序;第三,管理相对人从事了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造成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危害后果。

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①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②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③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④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⑤自立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⑥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⑦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⑧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⑩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⑦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价格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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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①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②不执行规定的限价;③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④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⑤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的措施;⑥不执行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⑦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4)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⑤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5)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①不明码标价;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④不能提供标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⑤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⑥使用未经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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