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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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着广大农村地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标识佩戴、防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等工作,当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他们更是不计个人得失,认真履行职责。因此,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对保证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更是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但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现状不容乐观,急需加强队伍建设。

(二)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村级动物防疫的核心力量,而良好的制度是保障队伍建设的基础。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中提到:畜牧业具有一定规模、动物防疫任务重的村,由村级组织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县(市、区)视其财力情况和防疫工作的需要给予村级组织一定的补助;《动物防疫法》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1、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布置的动物防疫任务,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集中免疫,常年补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保障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对其他动物疫病进行防疫;及时上报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情;承担该片区的动物防疫诊疗工作,按期统计上报畜牧生产情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的情况;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村级防疫员应该与其所在的乡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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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防疫工作的任务。

2、建立完善村级防疫员的选用,考核。按照川府发[2006]17号和《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由村级推荐,乡镇根据本辖区畜禽饲养情况和地域管理大小,按照“一村一防疫员”的原则,结合养殖量的规模合理配置防疫员,负责选用和具体考核,畜牧局对村防疫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乡镇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制度,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进行量化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人员要及时撤换,触犯动物防疫法的人员应依法处置。

(三)解决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和养老问题

1、建立工作风险相关保障,落实相关安全措施。针对防疫员的安全保障,建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因现阶段,大多数村级动物防疫员为乡村兽医,若出现意外伤害,责任书要明确指出其是因动物防疫公益性工作还是乡村兽医收费性工作。

2、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建议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800元的水平,而且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物价上涨因素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标准。同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各项待遇,包括为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交纳养老保险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力资源上也会得到相应的改善。

(四)提高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1、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畜牧局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以畜牧兽医实用技术、动物疫情报告和兽医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免费集中、轮流相结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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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配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较高的年青人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大村职高畜牧兽医班为基础,选任业务、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村防疫员。

3、鼓励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学历进修。特别是对中专畜牧兽医专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多对其引导,加强学历提高,储备我县兽医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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