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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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科学类

(1)研究性论文的奖励系数为100%;综述类论文的奖励系数按其所在分区而定(分区以上一年度“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为准,下同),分区1内的论文奖励系数为50%,分区2内的论文奖励系数为30%,分区3内的论文奖励系数为10%;Letter类论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给予奖励,其奖励系数为10%,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确定是否奖励。

(2)在Cell、Nature、Science、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发表的学术论文:

①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均为“温州医科大学”,每篇奖励100万元;

②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温州医科大学”,每篇奖励60万元;

③第一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温州医科大学”,每篇奖励40万元。

以上3种情形中,若为并列通讯作者,则按排名倒数次序,奖励系数分别为100%、60%、30%;若为并列第一作者,则按排名次序,奖励系数分别为100%、60%、30%。

(3)其他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且第一作者(只指排名次序第一的作者,下同)的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只指排名倒数次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下同)的第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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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温州医科大学”,根据该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的分区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①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分区并结合该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近五年的平均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每篇奖励如下:

分区1:奖励10万元+IF×0.5万元 分区2:奖励6万元+IF×0.3万元 分区3:奖励2万元+IF×0.1万元 分区4:奖励0.5万元+IF×0.05万元

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撰写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对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不同时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学术论文,学校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的单位排名(以发表杂志的原件为准)给予如下奖励:

作者单位排名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第一作者的第二单位 第一作者的第三及以下单位 通讯作者的 通讯作者的 通讯作者的 第一单位 第二单位 第三及以下单位 全额 80% 60% 60% — — 40% — — ②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均为“温州医科大学”),奖励0.2万元;

③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摘要(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均为“温州医科大学”),奖励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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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均为“温州医科大学”),奖励标准为:

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的科技及管理类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且有中英文摘要的,奖励0.1万元;字数在3000字以下或无中英文摘要的,奖励0.05万元。

被SCI等收录的论文,作者必须提供发表的杂志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和目录)。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在各级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或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国内学术期刊的定级标准参照学校最新公布的标准。

2.人文社科类

(1)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均为“温州医科大学”(英文译名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奖励/篇 8万元 权威级 5万元 3万元 一级 二级A 1万元 0.4万元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SSCI、A&HCI收录期刊,《温州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权威期刊 《温州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国内一级期刊 《温州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国内2A学术期刊 (2)人文社科类SCI收录论文参照自然科学类SCI收录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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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办法。

(3)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奖励。论文必须为学术性文章,书评、访谈、会议综述、被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摘要等不予奖励;专刊(或增刊)论文不予奖励。

(4)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 (5)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发表在《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的论文以3000 字为标准字数,少于3000 字的,按75%计;少于1500 字的,按50%计。其他论文以4500 字为标准字数,少于4500 字的,按75%计;少于3000 字的,按50%计;少于1500 字的,按25%计。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按1500 字计。 (6)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论文被转载或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重复转载,按就高原则奖励1次。

(7)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0.05万元。

(四)应用与采纳成果奖(应获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的证明文件)

获国家级应用与采纳的奖励5万元;获省部级应用与采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奖励2万元;获市厅级应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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