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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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发票尚未认证。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假设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成本利润率是10%,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3. 解析:

(1)应纳销项税额=[3×30000+3510÷(1+17%)]×17%=15810(元) 对价外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应注意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

(2)应纳销项税额=81900÷(1+17%)×17%=11900(元) 应当注意,无论购货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货款,销货方均需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定销项税额。

(3)应纳销项税额=25000÷(1+17%)×17%×10=36324.79(元)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4)应纳销项税额为:35000×(1+10%)×17%=6545(元)

(5)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认证后,才能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暂时不能抵扣。 (6)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000+(120000×50%)]×17%=30600(元)

运费进项税额=(5000+100)×7%=357(元) 进项税额合计=30600+357=30957(元)

所以,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5810+11900+36324.79+6545-30957=39622.79(元) 这里应当注意:①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则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再加上消费税税额;②进口原材料在报关地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处理;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这里仅指普通发票,不含定额发票和邮寄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挑选费等)之和的7%计算进项税额。

4.某副食品商店(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某年9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34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100000。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能划分清楚。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上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上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本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本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本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230.77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零售,同时也供本企业的饮食经营使用,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器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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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农民购进的红枣一批专用于零售,购进价1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7)向某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4. 解析:

(1) 应纳销项税额=(334000-100000)÷(1+17%)×17%=34000(元)

应纳营业税=100000×5%=5000(元)

(2) 该企业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金额为:10000+25000=35000(元)

应纳销项税额=35000÷(1+17%)×17%=5085.47(元) (3)进项税额=5230.77(元)

(4)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0000×13%=3900(元)

(5)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固定资产的成本处理。 (6)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000×13%=1300(元) (7)应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8)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综上,本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5230.77+3900+1300+6000=16430.77(元)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6000(元)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34000+35000÷(1+17%)=363914.53(元)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100000(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6430.77-6000)×(100000÷363914.53)+6000=8866.27(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34000+5085.47-(16430.77-8866.27)=31520.97(元)

5.某厂2005年一季度进料加工出口T/T(电汇)钟表收入800万元(离岸价),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30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原材料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关税和全免增值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如何计算免抵退税?(出口退税率为15%)

5. 解析: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

(2)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060000×15%=309000(元) (3)免抵退税额=8000000×15%-309000=891000(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8000000×(17%-15%)-2060000×(17%-15%) =160000-41200 =1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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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期应纳税额=2000000×17%-(300000-118800)=340000-181200=158800(元) 6. 解析: 6.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某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3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按售价的5%对商场优惠出售,打折后每台不含税售价2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3月5日,向另一家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本月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价4000元。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5年后厂家全部将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金额93600元。

(4)以20台电视机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价每台1800元,不含税售价单价3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5)3月4日,向丁商场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该厂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本期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是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2850元的单价销售,无需另开发票。这种销售方式被厂家广泛采用,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当然,如果折扣后再另开发票,则不得减除销售额。

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厂家增加、商家减少),折扣部分不得减除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200×17%=344250(元)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31100+4000)÷(1+17%)×17%=5100(元)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纳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4)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的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

3000×20×17%=10200(元)

(5)应纳销项税额=(300-5)×3000×17%=150450(元) 所以,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44250+5100+13600+10200+150450)-400000=523600-400000=12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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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某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P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支付给国外供应商的包装材料费2万和佣金4万;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从国内供应商外购已税C化妆品100万用于生产化妆品A和化妆品B;本月生产领用这批购入的C化妆品的50%生产化妆品A和B,并将组成化妆品A和B组成套装化妆品销售,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

(3)将生产的化妆品A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共计不含税金额10万;

(4)将生产的化妆品B销售给消费者获得含税收入234万,同时为每位消费者提供代办保险一份,共收取消费者保险费20万。

(5)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A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17万元。

(注:增值税税率17%,关税税率20%,化妆品P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A消费税税率20%, 化妆品B消费税税率25%,化妆品C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7.解析:

(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2+4+20+11)×20%=51.4(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2+4+20+11+51.4)÷(1—30%)×30%=132.17(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2+4+20+11+51.4+132.17)×17%=74.90(万元) (4)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117÷(1+17%)×25%+10×20%+234÷(1+17%)×25%+1.17÷(1+17%)×20%-100×30%×50%=25+2+50+0.2-15=62.2 (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

=117÷(1+17%)×17%+10×17%+234÷(1+17%)×17%+300×17%+1.17÷(1+17%)×17%=17+1.7+34+51+0.17=103.87 (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4.9+8×7%+(17+20×7%)×(1-5%) =74.9+0.56+17.48=92.94(万元)

(7)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03.87–92.94=10.93(万元)

(8)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2.2+10.93)×(7%+3%)=7.31(万元)

8.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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