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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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炉霍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使用下列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 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2、 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3、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 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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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委托验收的项目和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概算及其批复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州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6、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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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或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3、引进的国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且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节能、档案等已通过专项验收、核查、评定,可同时交付使用。

5、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经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省、州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7、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并完备了土地使用手续。

基本符合以上竣工验收条件,虽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投资主管部门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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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后能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送交档案部门保管;

2、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 3、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4、按照有关批准的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5、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6、环境保护、消防、人防、档案、安全生产、卫生、水资源和土地使用等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并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7、编制完成以下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初验工作组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条 对规模较大、较复杂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分为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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