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385号文风险提示: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重点和方向是什么?如何应对?(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税总函[2016]385号文风险提示: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重点和方向是什么?如何应对?(老会计人的经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税总函[2016]385号文风险提示: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重点和方向是什么?如

何应对?(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税总函[2016]385号),想知道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是什么?这次“税务稽查风暴”对企业又会有什么影响?快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税制改革前后年度往往是涉税问题多发阶段,尤其是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的重大变化带来的核算复杂化和税率多样化,都将使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增大。而税务机关为确保做到应收尽收,毫无疑问会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都纳入到了增值税征管范围,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采集到国民经济每一根毛细血管的数据,这为税务稽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加之金税三期的全面运行以及《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的出台,注定了2017年的税务稽查会与以往年度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数据整合后,不论是大集团还是小公司,都会被广泛纳入税务稽查选案范围,并将由于选案精准性的提高而给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税收风险。因此,2017年,如何应对税务稽查,防范相关风险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 一、稽查背景

(一)税务稽查文件密集发布。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告诉我们稽查选案方法已全面升级,国地税将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并将实行信息共享,共同确定联合入户检查对象。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金三系统全面运行。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为深度挖掘税收数据价值提供了更全、更新、更细和更准的数据基础。依托金税三期工程,企业涉税信息实现了在区域间、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层级间和部门间共享,为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创造了条件。 1、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可以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只要大数据系统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做为起点,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自然是一目了然。

2、开票软件增加了商品编码。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一旦被监控,系统将直接计算企业的库存状况,商品增值额、库存存量额。

3、建立了强大的外部共享渠道,可以与第三方对接,亦可与地方特色软件衔接。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等接口将相互衔接,个税、社保、公积金、残保金、银行账户等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里将一览无余!

强大的金三系统在时刻监视企业的行踪。从受票到开票,从开具发票的项目到企业的经营情况,监控系统都了如指掌,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都可能迅速行动并精准打击! (三)《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出台。该规范包括13大类94小类730项税务稽查事项,引用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9件,提示各类风险点307条,涉及税收执法文书及内部管理文书211种。该规范以指引税务稽查人员正确、规范、高效、安全执法为出发点,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流程、管理为主线,以各流程岗位职责为基准,全面梳理稽查计划管理、案源管理、选案管理等稽查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法律依据等,从业务流程到内部管理,从业务依据到风险提示,从事前准备到事后监控,形成了完整闭合的税务稽查工作流程。也就是说,税务稽查规范的出台,将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效率化,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的稽查指向将更加精准,打击力度将更加强大。

综上,伴随着税收征管系统的技术化、现代化、数据化,企业各种违法行为都将会寸步难行!企业涉税风险已经日益成为经营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相关责任人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更是将企业推到风口浪尖。所以,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会如何进行税务稽查,企业又该如何来应对税务稽查,是每个企业都亟需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是政策掌握不到位,核算不准确。税收新政对涉税业务处理等提出了新要求。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核算模式简单易懂。而增值税采用进项抵扣的核算模式,核算难度较原来大幅增加。而且,“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涉税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营业税背景下的简易核算模式已远远不能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适应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要求,涉税业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由于税收政策受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较大,若是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纳税行为,则很容易使原本合法的纳税行为变成违法行为。二是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有强大的政策信息来源和信息采集、比对系统。尤其是与第三方数据衔接后,税务机关可以掌握企业的所有涉税信息。而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窄,获取信息质量差,信息时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税务机关相比存在一定的劣势。

三是自我保护能力差。大部分企业对于如何防范风险、如何进行税收风险流程管控等缺乏应有的了解。既没有事先控制的相关手段和方法,也不知道事中应对的技巧,更不明了事后完善的重要性,只能被动的应对税务稽查。

四是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思路和方式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相对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而言,企业对税务机关的了解基本为零。对于税务稽查的近期关注重点、检查项目、工作思路及方法都缺乏必要的了解,无法做到主动应对、主动化解相关风险。 三、税收风险类型

营改增后,企业的主要涉税风险由以下几项:

一是多缴税款风险。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造成企业应享受而未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错误适用税率多缴税款或应抵扣未抵扣进项税金等,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并直接影响利润总额。

二是少缴税款风险。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税而未缴税、少缴税或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或违规操作抵扣,均存在被税务机关查处后补缴税款,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三是发票管理风险。企业最大的发票管理风险是虚开发票风险和接受虚开发票风险。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严厉禁止的行为,也是刑法要严惩的犯罪行为。从总局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来,近期虚开发票是和接受虚开发票是税务机关关注的最大重点。企业发票管理不善,就可能出现虚开发票或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况,从而带来违法犯罪风险及多缴税款的风险。2016年,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巨大,被处以总计2.67亿元的罚款。 四、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重点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可以明确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词是“虚开”,税务稽查工作重点方向如下: (一)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力度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针对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的现状,总局将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四部委协作机制,开展打骗专项行动。

首先是选取并组织查处30起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重点“串案”。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10起跨区域、案值较大、团伙性较强的“串案”;主要案发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协同查处其余20起“串案”。其次是集中整治骗税现象多发行业。总局稽查局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骗税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第三是开展摸底式检查,规范行业发展。总局稽查局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开展摸底式检查,并提出征管建议,防范骗税风险。

(二)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力度

2016年营改增后,总局的稽查工作重点就是打击“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017年,此重点工作继续延伸开展,并将与打击骗税行为相结合。总局将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同时,总局将对利用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进行虚开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三)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1.总局稽查局针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统一选取720户营改增行业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虚开案源主要集中在以下企业:

(1)代开发票规模异常企业。即营改增后代开超过一定金额(如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别是明显超过“营改增”前经营规模的企业。

(2)自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原地税长期零申报或非正常企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在短时期内开票金额巨大。

(3)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接受代开发票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

(4)代开“劳务派遣费”金额巨大并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学、人才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各类技术服务部等企业。

(5)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房地产企业。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业比重较多的房地产企业。 (6)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 (7)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

(8)进、销项发票与2016年总局下发的虚开案源企业相关联的“营改增”企业

(9)具备以下特征的生活服务企业:一是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