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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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28.69hm2、11等地21.19hm2、10等地62.48 hm2、9等地38.35hm2;8等地67.65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耕地利用等等级 8等 9等 10等 11等 12等 合计

面积(hm2) 67.65 38.35 62.48 21.19 28.69 218.36 — — 9等 8等 项目区加权平均等别 整治后平均等别 9.5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工程类型 序号 A1 A土地平整工程 A2 A3 A4 B灌溉与排水工程 B1 B2 C田间道路工程 C1 C2 待选因素 保灌有效土土壤有田块规保排梯地化面积层厚度机质含模化率面积率(%) 比例(cm) 量(%) (%) 比例 (%) 新修及改新修及改造≥3m田造≥1m生间道路网产大路网密度密度(m/hm2) (m/hm2) 增加值(△X) 提升幅度 水田 旱地 5~10 0.1 0.1 0.05< — — 30-50 0.1 0.1 30-50 — 0.1 5-10 0.1 0.1 10-30 0.1 0.1 10-15 0.1 0.1 5-10 0.1 0.1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 B=B1+B2 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0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3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整治前有效土土壤有田块规梯地化保灌面积比等层厚度机质含模化率率(%) 例(%) 别 (cm) 量(%) (%) 7等 8等 9等 10等 11等 12等 土地平整工程 (△X) 灌溉与排水工程(△X) 整治后耕地质新修及改新修及改造≥3m田造≥1m生量等保排面积别提间道路网产大路网比例(%) 升幅密度密度(Y) (m/hm2) (m/hm2) 度≥50 ≥30 ≥50 ≥50 ≥50 ≥50 ≥10 ≥10 ≥15 ≥20 ≥25 ≥25 ≥5 ≥10 ≥10 ≥20 ≥20 ≥20 ≥0.11 ≥0.13 ≥0.15 ≥0.18 ≥0.22 ≥0.29 田间道路工程 (△X) ≥5 ≥5 ≥10 ≥20 ≥0.05 ≥0.05 ≥30 ≥50 ≥50 ≥30 ≥50 ≥70 ≥70 ≥5 ≥5 ≥10 ≥10 ≥20 ≥20 注:土地整治项目可针对项目区耕地质量限制因素,适当调整因素组合或提升标准值。 9.5.4评定结果

从评价结果上看,除了八等地不能满足提高一等的要求外,区内其他等别的耕地均能满足向上提高至少一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区内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八等地。

12.4 耕地质量评价

项目区现有耕地中灌溉水田质量较好,土层营养丰富,耕作层较厚,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的要求;旱地土壤贫瘠,营养匮乏,且耕作层薄弱,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整理后灌溉水田质量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农作物生长不会受到影响;旱地通过坡改梯、砌筑田坎、完善灌排系统、配套生产道路,因此整理后旱地质量会得到明显的改观,能有效的促进农作物生长。

项目区内整理后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红薯和蔬菜。项目区内耕地水稻平均产量提高至9075kg/hm2,玉米产量为7095 kg//hm2,红薯产量为13395 kg//hm2,小麦产量4890 kg//hm2。按照加权平均计算,粮食综合产量为8614 kg//hm2。按照GB/T28407-2012农用地分等规程和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标准确定。参考江津区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耕地等级由项目实施前8-9等提高至8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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