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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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管理工作,促进自学考试的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助学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保障自学考试的学习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新生注册采取使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中国公民在湖北省境内参加自学考试,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考生建立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考生获得自学考试资格。

第三条 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由省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数据以省考办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

第四条 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二章 助学机构与形式

第五条 自学考试学习形式分为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个人自学是指由考生本人自学完成学习;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函授、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考生学习的活动。

第六条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登记注册,可以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第七条 自学考试学习形式: (一)个人自学。 (二)社会助学

1.行业(部门)委托单位助学; 2.高等学校助学; 3.学习服务中心助学。

第八条 社会助学形式分为全日制助学和非全日制助学: (一)全日制助学包括的助学类型:全日制专科、全日制专升本、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

(二)非全日制助学包括的助学类型: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升本、非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历学位)。

助学类型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更新。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规范

第九条 新生注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一)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负责制定

政策及业务规范,指导全省新生注册管理工作;省考办具体负责全省新生注册管理工作和履行前述省考委的有关职责,负责新生注册最终审核建档工作,负责新生注册检查评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考办)和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为新生注册工作的管理部门,区考办负责个人自学和行业(部门)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助学的新生注册工作的管理,负责新生注册信息采集、审核及考籍信息变更等工作;主考学校负责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助学新生注册工作的管理,负责新生注册信息审核、上报及考籍信息变更、考籍注销等工作;学习服务中心负责本校新生注册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及考籍信息变更、考籍注销等工作;

(三)助学机构负责本校新生注册信息采集、审核及上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本校新生注册等工作。

第十条 助学机构在开展新生注册工作前,应在省考办完成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且招生助学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自学考试助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自学和委托单位助学新生注册,由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个人注册信息后,由考生所选择的相应区考办完成相关新生注册工作;高校助学新生注册工作由新生注册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原则上与专业登记工作同步,新生注册工作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截止前六周。

十二条 考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能注册一个自学考试考籍,不能重复注册。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第四章 新生注册

第十三条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登记、采集以下信息进行注册:

(一)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相片、学历、住址、职业、出生地、联系电话等;

(二)考生报考信息:学习形式、准考证电子相片、主考学校、专业、助学机构、考区等。

第十四条 新生注册条件依照当年省考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自学新生注册程序: (一)注册信息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个人有关注册信息。 注册专升本专业的考生,须查验考生报考条件(是否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区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到相应区考办复核,复核通过后,报省考办终审。

(二)现场确认

按所选择区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到现场进行身份信息确认、采集相片及注册信息审核(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本人完成现场确认后,须在《考生注册信息确认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考生注册信息确认表》由区考办留存备查。

(三)建立档案

通过区考办现场确认的考生,省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办理准考证,考生获得自学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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