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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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臵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应对原则

(1)依法处臵、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心。

2 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会分管银行理财业务的会领导担任。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厅、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银行监管四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突发事件相关银监局的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厅。办公室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处臵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或直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局、银监分局等)比照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臵相应的应急处臵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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