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法理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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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3分)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对材料的简要叙述。(4分) 法律与人权相关理论的阐释。(6分) 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2分)

初阶试题A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出版《法理学的范围》,并将法理学从法学中分离出来的是( ) A.德国哲学家黑格尔 B.英国法学家边沁 C.美国法学家庞德 D.英国法学家奥斯丁 2.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主张的是( ) A.亚里斯多德 B.西塞罗 C.柏拉图 D.乌尔比安

3.英国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著名的代表作是( ) A.《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B.《法律的道德性》 C.《论当代在立法和法学方面的使命》 D.《法律的概念》 4.在西方,“法”的概念不同于“法律”,是因为“法”指的是( ) A.理想法 B.实然法 C.公平 D.权利 5.法律概念的特点有( )

A.法律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B.法律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 C.法律上的规定性 D.语言上的确定性 6.法律原则的特点有( )

A.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B.高度的稳定性 C.强大的适应性 D.强制性 7.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相比,有较好的( ) A.社会适应性 B.稳定性

C.预防功能 D.社会改革功能

8.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是(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普通法 D.成文法 9.衡平法存在于我国的

A.台湾地区 B.澳门地区

C.香港地区 D.台湾和香港地区

10.下列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一般法针对任何法都是一般法,特别法针对任何法都是特别法 C.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事项的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事项的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可以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有效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

2.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 )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2.英美法系的特点 3.法治的含义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试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写好《沁园春·彭水》后,秦中飞把诗词输入手

机,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他发了10-15条短信,并在QQ上发给了4-6个网友。

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一位收到短信而被两次问话的中学老师称。

公安机关相信,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词中所“隐射”的三个主角之一,彭水县前任书记马平,2001年调任重庆铜梁县委书记,今年8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律师李纲认为,“从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来看,并不构成诽谤罪”。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阅读以上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中心突出。

一、 不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D 2.A 3.D 4.ACD 5.ACD 6.BCD 7.CD 8.B 9.C 10.AD

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1分)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1分)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1分)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谈不到法律实效问题;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实践中也不一定都有实效。(2分)

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与行为,即为法律事实。(2分)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2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1分)

三、 判断分析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

判断正确1分。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可有文字形式。(3分)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判断正确1分。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3分)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

判断正确1分。首先应考虑责任法定原则。但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具有局限性是不争的事实,在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3分)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但并不针对思想进行评价。(3分)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第一,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第二,法律的出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第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2.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一,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第二,司法为中心与法官造法。第三,财产信托的合理设计。第四,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每点1分,无阐述扣1分)

3.法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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