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成体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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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与衡阳市南岳区、衡东县新塘镇共同构建衡阳市区域次中心城市,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区域性休闲城市;湖南“一点一线”经济主轴上的经济点;优质商品粮基地、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力强、活力足、环境优、人民富的文明小康县。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4亿元,总人口控制在42.8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0%。

到2020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5 亿元,总人口控制在45.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4%。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规划期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期间衡山县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如下: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保护,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22646.67公顷。其中,2010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180.00公顷。

2、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高产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866.67公顷,建设高产农田13000.0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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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到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308.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138.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228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5平方米,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94.10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 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972.2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032.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1582.8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3平方米,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96.85公顷以内。

4、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60.2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031.90公顷。其中,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0.00 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261.70公顷。

5、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总量调整为6075.04公顷,全县土地利用率93.51%;其中到2010年末,未利用地调整为6763.48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2.77%。至2020年全县土地产出率为1550万元/平方公里,其中至2010年末土地产出率达到577万元/平方公里。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自然环境保护,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0 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16%,实现城市生态保护绿地396公顷,绿地率28%,人均生态绿地面积26平方米;全县生态保护面积717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67%。废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到7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全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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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在保障农用地生态平衡,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林地、园地等用地。2005年农用地总面积77432.5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8168.06公顷,较2005年增加735.56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82.77%调整到2020年的83.56%,增加0.79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落到实处。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3258.30公顷,至2010年耕地面积规划为23400.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41.70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规划为23600.00公顷,较2005年增加341.70公顷。2020年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37个百分点。 二、园地

重点抓好现有园地的更新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名特优鲜果、茶,提高园地生产效益。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490.30公顷,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规划为1520.30公顷,较2005年增加30.00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规划为1570.30公顷,较2005年增加80.00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59%调整到2020年的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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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地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必须的林地;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必须加强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综合效益。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44474.40公顷,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规划为44789.00公顷,较2005年增加314.60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规划为45050.10公顷,较2005年增加575.70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7.54%调整到2020年的48.16%。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8209.50公顷,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106.07公顷,较2005年减少103.43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规划为7947.66公顷,较2005年减少261.84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78%调整到2020年的8.50%。

第二节 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理。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834.91公顷,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8972.26公顷,较2005年增加137.35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9308.01公顷,较2005年增加473.10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4%调整到2020年的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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