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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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户数量、机构与个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个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退保频率、投资连结险退保的现金损失率、理赔案件数等,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异地开户、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等。

除了已经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就选择了具有显著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可能事先无法对客户在业务关系建立后所可能使用的金融产品类别作出准确预估。在此种情形下,金融机构可在定期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依据客户选择的金融产品评定风险。

六、风险要素四:行业(职业)

金融机构应评估客户所处行业(或所从事的职业)与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或某些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专业职业技能被部分分子利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此类风险要素不单独设立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一)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FATF反洗钱标准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的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二)与职务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客户的实际受益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政治公众人物的,其涉及职务犯罪的可能性相应增大。

(三)行业现金密集程度。通常,客户所属行业现金使用密集程度高(如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等行业),其风险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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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例外情形一:可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

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确信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一)资产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是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是非现金趸交保费超过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超过1000美元(或是非现金趸交保费超过2万美元)。

(二)办理的金融业务不具有高风险。

(三)个人持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四)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五)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个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六)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 八、例外情形二:可直接定级为高风险的客户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高风险,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一)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

(二)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在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虚假证件的客户。

(三)客户为政治公众人物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的。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犯罪记录且有利用本金融机构洗钱之虞的客户。

(五)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述范围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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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评估操作流程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对于在本指引发布前金融机构已确定了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制定工作方案,在三年内完成按照新标准确定客户风险等级的工作。

一、信息收集

(一)收集基础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建立相应的客户信息采集机制,确定各类信息可能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

信息收集的可能渠道包括:

1.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前,金融机构要以适当形式告知客户反洗钱监管政策和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活动。

2.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的尽职调查报告。

3.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的信息。

4.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 5.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6.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记录。

从国内外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情况来看,金融机构无论是要求或期望反洗钱监管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客户主动披露全部信息项目,或是通过政府部门建立的官方数据信息库查询、验证所有信息,均不具备现实合理性。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允许金融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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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预估,而无需拘泥于某些数据要素的取得。

(二)筛选分析信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逐一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并将其臵于具体的评级指标项下。

对于同一评级指标项下的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多项关联性信息,应进行初步筛选和甄别,在保障评级工作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合并或精简。

对于同一评级指标项下的存在矛盾或抵触的多项关联性信息,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从风险评级目标出发,删除掉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金融机构应书面记录自身的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的权衡政策。

上述工作流程,金融机构可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开始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二、初评

(一)综合分析。除存在风险评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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