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国家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模拟试卷(II卷) (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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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土道路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基底应适当做排水、加固处理,路面结构应能满足重载行车的需要。 (4)

过渡段的地基处理宜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5) 正式填筑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填筑压实工艺性试验,特别对于软土地基,还要同时进行加载时的沉降观测,以确定合适的加载速率。 (6) 率。 (7) (8)

路堤各部位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沉降观测的频次应按设计要求办理,若沉降较快还应加密观测频次。

整个路堤填筑施工过程中均应进行路基的沉降观测,并依据观测数据控制填土速

(9) 若设计没有规定时,一般按下列指标控制填筑速率:边桩水平位移量每天不得大于5mm。路堤中心平面沉降量每天不得大于10mm,当超过以上控制指标时应停止填筑,待沉降值恢复至控制指标以内时,方能恢复填筑。

(10) 路堤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压实标准与一般路堤相同。 (11) 反压护道应与路堤同时填筑。 (12) 填筑路堤应按规定预留沉降量。

(1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沉降观测资料,供修正设计。

5.该工程的路基坡面防护工作应选用边坡植物防护,因为工程施工时期正是春季,适宜植物存活和生长的季节,并且此种坡面防护方式投入较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 2、1. 施工企业将桥涵顶进工程分包出去不合法。

原因:施工企业的分包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其应征得业主同意。

2.本工程一次死亡2人,根据铁路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属于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为大事故。 处理程序: ①事故报告

本次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 ②事故调查处理

本次事故属于大事故,应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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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的措施:

(1)顶进涵洞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线路进行加固,防止路基塌方和线路横向移动。 (2)顶进箱身应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线路时顶进。

(3)顶进现场应具备适当数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钢材等料具,一旦线路变形时,应立即抢修,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3、(1)施工负责人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措施控制质量事故发展态势,在质量问题未得到处理之前应该暂停施工。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为: ①事故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 ②事故调查处理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 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事故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违背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开挖基底未经勘察设计检测自行施工;发生质量事故拖延上报。监理单位承担重要责任,对基底处理把关不严,有失职行为存在;对发生质量事故有失察行为存在。

4、(1)该工程应采用邀请招标,主要原因是该工程是属于国家安全、秘密的工程。

(2)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等;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供水、供电、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3)因为工期延长是非施工单位原因所造成,故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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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第1)项:属于工期延长索赔,是合理要求。

第2)项:现场经费中的现场管理费一般与工期长短直接有关,也属于合理要求;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一般与工期长短无关,故不宜提出索赔。

第3)项:由于工程尚未破土动工,材料及机具尚未进场,不存在流动资金积压问题,不应提出索赔。

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力口;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索赔依据应合理,证据要充分。

(4)选择B。因为:工程保修金宜在中间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批扣留,这样可以避免工程款的多付超支现象,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

(5)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其他直接费内已包括了冬、雨期施工增加费,不应再单独提出索赔冬期施工增加费的要求,因此竣工结算时无权再重复提出索赔。

5、1.违法分包合同关系。

理由:1、隧道属于主体工程,主体工程不能分包。2、《铁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P276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确需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2.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暂停投标资格、降低铁路专业资质等级、撤销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费用首先有A企业和B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企业可以向B企业索赔。 4.应该支付用于修补质量缺陷以及由此所导致的A企业的损失以后剩余费用。 理由:B企业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无过错,只是修建工程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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