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抽样规范(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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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抽样检验规范 (验收标准) A/2 生效日期 2010.07.03 批准: 第 1 页 共6页 文件编号 编制: FC-I-QA-007 版本 审核: 1

目的

规范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允收规则。

2 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包材(包括销售辅助品)及菲丝凯生产和外加工的所有成品。抽样方案分正常检查,放宽检查,加严检查。 3

3.1 关键缺陷 (Critical Defects) :

1.导致顾客产生严重厌恶感的异物或外来污染 2.产品错误或者产品混淆,包装组件,标签混杂或错误 3.条形码错误

4.产品功能丧失/无法开启使用

5.产品不良可能导致使用或者储运过程的人身伤害

6.灌装量低于宣称值或产品灌注量偏离SPEC规定高限(如香水等..) 7.打印错误 8.功能性测试失败

9.客户特意指定要求避免的关键缺陷

3.2 主要缺陷 (Major Defects) :

1. 产品成型后美观度严重不良 2. 产品漏装箱,内空等 3. 产品泄漏或破损等 4. 产品缺组件

5. 包装表面严重磨损或组件破裂 6. 打印无法辨识或漏打,条形码无法辨识

定义

年审日期:2010年7月1日

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抽样检验规范 (验收标准) A/2 生效日期 2010.07.03 批准: 第 2 页 共6页 文件编号 编制: FC-I-QA-007 版本 审核: 7. 客户特意指定要求避免的主要缺陷 3.3 次要缺陷 (Minor Defects) :

1. 产品成型后美观度轻度缺陷 2. 产品外不洁

3. 次品包材导致顾客负面印象 4. 包装过程不良导致顾客负面印象 5. 其他轻微缺陷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的情况 3.4 AQL--可接受的质量限

接收质量限 acceptance quality limit

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所使用的AQL应在合同中或由负责部门(或由负责部门按规定的惯例)指定。

3.6 抽样产品的提交

批:产品应汇集成可识别的批、子批或可交付的其他形式。就实用而言,每个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类、同尺寸和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成。

批的再提交: 如果发现一个批是不可接收的,应立即通知供方。在所有产品被重新检测或重新试验,而且确信供方已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以合格品代替,或者已校正所有的不合格之前,这样的批不应再提交。质量部门可以确定再检验应使用正常、放宽还是加严检验; 再检验是包含所有类型的不合格还是只包含最初造成不合格的个别类型。

4

权责

4.1 品保部 :检验与测试。

4.2 物控部:协助品保部人员进行取样。

5 作业内容

5.1 QA检验人员根据抽样计划对包材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5.1.1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2003,包材除功能性/破坏性检测项目采用S-1检验水平正常一次抽样,其余检测项目采用一般Ⅱ检验水平正常一次抽样。 成品功能性测试参见《成品过程检测方法》;

年审日期:2010年7月1日

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抽样检验规范 (验收标准) A/2 生效日期 2010.07.03 批准: 第 3 页 共6页 文件编号 编制: FC-I-QA-007 版本 审核: 菲丝凯公司成品(除功能性检测项目)一批的定义以同一条流水线生产、同一灌装日期、同一成品货号的产品为一批。采用一般Ⅱ检验水平二次抽样。

OEM代工成品的批概念,客户有定义的按照客户定义,没有定义的参照菲丝凯标准。 5.1.2二次抽样方案 --- 第一次取样检验后将有以下三种状况

A. 样本合格 B. 样本不合格 C. 第二次取样

当需要取第二次样时,同意接收/拒绝接收由两次抽样检查结果而定。一般Ⅱ检验水平是选用二次抽样方案。

5.1.3一次抽样方案 第一次取样检验后就判定样本合格与否。 对于特殊检验水平S的抽样,选

用一次抽样方案 5.1.4 转移规则

5.1.4.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A. 针对新的产品第一次到货(外购)或第一次生产实施加严检查。

B. 生产线上发现过多不合格品时。

C. 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在不多于连续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

交检验批)不通过,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我们以○代表抽样检验通过批,●代表抽样检验不通过批。如有下列情况则转为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从上述3种情况可见,起数批应从第一个出现的不通过批开始,若不足5批或正好5批中出现2个不通过批,则在第2个不通过批后立即转到加严检验;若第1个不通过批后的连续通过批达到或超过4批。则作为起数批的第一个不通过批,不再作为起数批。重新出现的不通过批,作为起数批。

5.1.4.2 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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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包材和销售辅助品抽样检验规范 (验收标准) A/2 生效日期 2010.07.03 批准: 第 4 页 共6页 文件编号 编制: FC-I-QA-007 版本 审核: 在进行放宽检验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1) 有一批放宽检验不通过; (2) 生产不正常;

(3) 负责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验。 上述三条中只要具备其中一条,都要回到正常检验。

5.1.4.3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通过,则

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如下列情况: ○●○○○○○/转回正常检验 ●○●○○○○○/转回正常检验

5.1.4.4 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1) 生产稳定时,连续10批产品通过正常抽样检查。

(2) 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 (3) 生产正常;

(4) 负责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验。

5.1.4.5 加严检查转为暂停检查

累五规则。加严检验开始后,不通过批数累计到五批时,暂时停止按本标准检验。 当给予停止检验的工段,实施了有效改进措施后,可以提出恢复检验。恢复检验的产品批一般从加严检验开使。

5.1.4.6 免检

根据包材的到货情况,综合供应商的审计结果,品保部决定每年的包材免检供应商

或者免检的包材;一旦免检的包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品保部有权取消其免检资格,回到正常检验流程。

注: 转移得分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规定,在正常检验一开始就应计算转移得分,整数接收数抽样方案转移得分的规则如下:

在正常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更新转移得分。 a) 一次抽样方案:

年审日期: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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