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宣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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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表1以外材料评定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4.4.1.3填充金属及分类

填充金属包括焊条、焊丝、填充丝、焊带、焊剂、预置填充金属、金属粉、板极、熔嘴等。

a)相关术语、定义(GB/T3375《焊接术语》) b)ASMEⅨ分类原则

① ASMEⅨ:F-NO适用于焊工考试

A-NO合金体系与我国相差甚大

表5 工艺评定用铁基焊缝金属化学成分分类

续表4

NB/T47014

② 埋弧焊焊丝-焊剂型号

c)我国分类原则

① 熔敷金属力学性能 ② 熔金属化学成分 ③ 熔敷金属金相组织 d)焊剂类型

4.4.1.4焊后热处理 a)焊后热处理类别

类别号为Fe-1、Fe-3、Fe-4、Fe-5A、Fe-5B、Fe-5C、Fe-6、Fe-9B、Fe-10I、Fe-10H的材料焊后热处理类别。其他与JB4708-2000相比没有变化。 b)焊后热处理温度、时间与力学性能关系 主要是影响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 c)焊后热处理规范

4.4.2专用焊接工艺评定因素及分类

4.4.2.1三类评定因素: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 4.4.2.2值得注意的是重要因素与补加因素 a)等离子弧焊时的坡口形式 b)降低预热温度 c)提高道间温度

d)焊接电流与电弧电压

e)线能量

4.5对接焊缝与角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第6条款) 4.5.1 焊接方法的评定规则(6.1.1条款)

改变焊接方法,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5.2 母材的评定规则(6.1.2条款)

4.5.2.1 类别的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母材类别号改变,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 采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或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对Fe-1~Fe-5A类别母材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高类别号母材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类别号母材与低类别号母材相焊;

举例:12Cr1MoVG(Fe-4)与12Cr1MoVG(Fe-4)相焊评定合格, 适用于12Cr1MoVG(Fe-4) 与12CrMo(Fe-3) 相焊, 适用于12Cr1MoVG(Fe-4) 与20(Fe-1) 相焊。

c) 除b)外,当不同类别号的母材相焊时,即使母材各自的焊接工艺都已评定合格,其焊接接头仍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举例:0Cr18Ni9(Fe-8)与0Cr18Ni9(Fe-8) 相焊评定合格, 20(Fe-1)与20(Fe-1) 相焊评定合格,但0Cr18Ni9(Fe-8)与20(Fe-1) 相焊仍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d)当规定对热影响区进行冲击试验时,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所拟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与他们各自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相同,则这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不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也适用于这两类(组)别号母材各自相焊。

4.5.2.2 组别的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 除下述规定外,母材组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 某一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同类别号同组别号的其他母材;

举例:20(Fe-1-1)相焊评定合格,适用于20G(Fe-1-1)、Q235B(Fe-1-1)、Q245R(Fe-1-1)、L245(Fe-1-1) 母材各自相焊。

c) 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相焊;

举例:OCr25Ni20(Fe-8-2)相焊评定合格,适用于OCr25Ni20(Fe-8-2) 与0Cr18Ni9(Fe-8-1) 相焊。

d) 组别号为Fe-1-2的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组别号为Fe-1-1的母材。

举例:Q345R(Fe-1-2) 相焊评定合格,焊接工艺完全相同时,适用于20G(Fe-1-1)、Q245R(Fe-1-1)母材各自相焊。 4.5.3填充金属的评定规则(6.1.3条款)

4.5.3.1 下列情况,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a)变更填充金属类别号

当用强度级别高的类别填充金属代替强度级别低的类别填充金属焊接Fe-1、Fe-3类母材时,可不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 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和等离子弧焊的焊缝金属合金含量,若主要取决于附加填充金属时,当焊接工艺改变引起焊缝金属中重要合金元素成分超出评定范围;

c)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增加、取消附加填充金属或改变其体积超过10%。

4.5.3.2 在同一类别填充金属中,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下列情况为补加因素:

a)用非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低氢型(含E××10,E××11)药皮焊条; b)当用冲击试验合格指标较低的填充金属代替较高的填充金属(若冲击试验合格指标较低时仍可符合本标准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除外)。 4.5.3.3 Fe-1类钢材埋弧焊多层焊时,改变焊剂类型(中性焊剂、活性焊剂),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5.4 焊后热处理的评定规则(6.1.4条款)

4.5.4.1 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5.4.2 除气焊、螺柱电弧焊、摩擦焊外,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焊后热处理的保温温度或保温时间范围改变后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焊后热处理应与焊件在制造过程中的焊后热处理基本相同,低于下转变温度进行焊后热处理时,试件保温时间不得少于焊件在制造过程中累计保温时间的80%。

4.5.5试件厚度与焊件厚度

4.5.5.1试件厚度与焊件厚度定义:均包括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两部分。 当试件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确定适用于焊件厚度时,应注意试件母材厚度对应焊件母材厚度、试件焊缝金属厚度对应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进行计算。

例如评定对接焊缝时,焊件母材厚度就等于焊缝金属厚度(焊缝的余高忽略)。如果焊接时采用两种焊接方法组合焊接(例如:氩弧焊+焊条电弧焊),那它的焊缝金属厚度=氩弧焊焊缝金属+焊条电弧焊焊缝金属。

4.5.5.2先看标准中的表9、表10,后看表7、表8 4.5.5.3几处重要修改

a)取消JB4708中表3、表4

b)JB4708中5.3.4.1修改为NB/T 47014中6.1.5.2

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和气电立焊等焊接方法完成的试件,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若T≥6mm时,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有效范围最小值为试件厚度T与16mm两者中的较小值;当T<6mm时,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最小值为T/2。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材料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表7或表8规定执行。

c)JB4708中表5修改为NB/T 47014中表7 4.5.6 各种焊接方法的专用评定规则

4.5.6.1 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都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5.6.2 当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时,则可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增焊冲击韧性用试件进行试验。

4.5.6.3 当增加或变更次要因素时,不需重新评定,但需重新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

4.6 评定方法(标准中6.3条款)

4.6.1 试件形式:试件分为板状与管状两种,管状指管道和环。 4.6.2 评定对接焊缝预焊接工艺规程时,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焊件中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

4.6.3 板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管状焊件的对接焊缝,反之也可。

任一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焊件角焊缝。 4.6.4 当同一条焊缝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重要因素、补加因素不同的焊接工艺时,可以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进行评定;亦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试件,进行组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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